2025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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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4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永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5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22,864,398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05,918,198股的61.95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20,639,316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6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5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225,082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6%。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至议案4为普通决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并已获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未涉及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第2、3和4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君娥、黄博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5-065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12月11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在本行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谢永林、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项有志、杨志群、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12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谢永林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永林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谢永林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谢永林本人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

1、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席:冀光恒

委员:郭晓涛、蔡方方、付欣、张杰

2、审计委员会

主席:刘峰

委员:蔡方方、付欣、吴志攀、张杰

3、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席:蔡方方

委员:杨志群、项有志、潘敏、杨运杰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席:潘敏

委员:郭晓涛、项有志、刘峰、张杰

5、提名委员会

主席:吴志攀

委员:郭晓涛、冀光恒、潘敏、杨运杰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刘峰

委员:付欣、吴志攀、杨运杰

张杰先生和杨运杰先生在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军先生和艾春荣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并在杨运杰先生和张杰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离任。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雷鸣先生兼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雷鸣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

上述任职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吴雷鸣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吴雷鸣先生简历

吴雷鸣先生,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1976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吴雷鸣先生于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市场管理部市场调查室职员、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贸易融资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贷审批部、华北信贷审批中心副经理;2009年10月至2013年4月,历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信贷审批执行官、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行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总行党委委员;2024年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