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64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98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2,709,679股的0.2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18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9、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1、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第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5日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3,98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272,709,679股的0.2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2:上表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张磊、张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了激励人数和激励数量的变动。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25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25人,解除限售股数为553,980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6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
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19,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为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30万股调整为328.50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授予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8、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5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0、2024年5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76名激励对象共计1,338,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3、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5、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4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18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9、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6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11、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Q0×(1+n)=36,000×(1+0.4)=50,400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V)÷(1+n)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股后272,8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7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7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实施完毕,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0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0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71,400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25.5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1,917,80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1+n)
其中:
Q
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Q=×(1+n)=14,000×(1+0.4)=19,600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V)÷(1+n)
其中:
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股后272,8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7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7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2月5日实施完毕,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2,709,67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50股后272,708,6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7,600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23.9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1,193,808.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表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2,709,679股减少至272,590,67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66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安大道8号”。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19,000股,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2,709,679股减少至272,590,67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2,709,679元减少至272,590,679元。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67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6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3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2月18日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9:00一11:30,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杨、吴瑜
联系电话:0731-85592847
指定传真:0731-85592847
指定邮箱:yjpzzqb@yanjinpuzi.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
邮政邮编:41000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7”,投票简称为“盐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截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