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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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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5-047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切实保护股东与职工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增加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将董事会人数由6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调整后,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要求。结合以上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5-048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6日

至2026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1月6日,13:3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93号,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

联系部门:集团证券部

会务联系人:王银超、吴正炜

联系电话:0512-62397978转8213

传 真:0512-62397972

2、本次股东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5-046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人调整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

同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敏先生、胡骞先生、潘冬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李丹女士、阮新波先生、茆晓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阮新波先生、茆晓颖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茆晓颖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李丹女士已经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敏先生,1973年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至今,历任苏州华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5年3月至今,历任苏州华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2010年11月创办固德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敏先生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黄敏先生曾入选科技部2017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8年,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科技企业家”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7%的股份,通过苏州合众聚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5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骞先生,1982年生,本科学历。2008年2月至2012年6月,任新西兰安耐特公司(ENatel)系统开发工程师;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任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和服务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至今任广德固德威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智慧能源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5月开始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骞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冬华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任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丹麦奥尔堡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22年1月加入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主持公司产品研发工作。潘冬华先生本科和博士均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工程专业,长期从事电力电子技术研究工作,拥有十余年新能源相关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经验。发表论文45篇,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40项,撰写专著2部;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一等奖、斯坦福大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IEEE电力电子学会“杰出审稿人”等荣誉;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姑苏创新领军人才”和“苏州高新区创新领军人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丹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DM项目助理、CDM项目经理、政策研究专员、政府事务专员、常务副秘书长、执行秘书长;2017年8月至今,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2021年1月至2024年2月,任北京睿翼拓能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阮新波先生,1970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力电子技术专业。2007年8月至10月任香港理工大学电子与资讯系ResearchFellow;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996年6月起历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教授,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新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茆晓颖女士,1975年生,经济学博士,财政系副教授。1997年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毕业,2002年苏州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毕业,2006年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毕业。自1997年入职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系任教以来,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系主任、副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智能会计系副教授,兼任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茆晓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