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5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会议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进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3名,代表股份数3,170,113,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90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3,161,499,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68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0人,代表股份数8,613,8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28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1人,代表股份数102,952,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李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徐文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3,167,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0,466,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2%。

1.02 选举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3,167,627,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0,466,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53%。

1.03 选举丁旭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3,167,626,5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786%,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0,465,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1%。

1.04 选举宋才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3,167,63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788%,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0,472,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6%。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温素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3,166,807,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35%,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645,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82%。

2.02 选举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3,166,78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29%,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626,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92%。

2.03 选举张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票3,166,848,6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48%,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68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85%。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89,094,87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1,018,901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378,804,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88%;反对票2,19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773%;弃权票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0,73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90%;反对票2,1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7%;弃权票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2026-2028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89,094,871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1,018,901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377,615,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066%;反对票3,392,8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905%;弃权票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赞成票99,5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37%;反对票3,392,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6%;弃权票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和李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徐文进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文进先生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徐文进先生现任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我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各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选举董事徐文进先生、张洪发先生和张利军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徐文进先生为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和张利军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审计委员会

选举董事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和翟军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和翟军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温素彬先生和张洪发先生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

3.提名委员会

选举董事张洪发先生、温素彬先生和丁旭春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张洪发先生为主任委员,温素彬先生和丁旭春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选举董事张利军先生、温素彬先生和宋才俊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张利军先生为主任委员,温素彬先生和宋才俊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5.合规委员会

选举董事温素彬先生、徐文进先生和张利军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其中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徐文进先生和张利军先生为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正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爱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宝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省国资委要求,对照《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拟将部分决策事项授权给经理层,具体如下:

(一)授权清单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交易事项;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事项;

3.不可抗力、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处置权(经理层行使权力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授权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对照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工作业绩,确定了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信扬电”)的三期项目建设,国信扬电各股东方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按照非同比例增资扩股方案对国信扬电增资18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06,755万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正欣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历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部科员,江苏省国信集团计划部项目副经理,江苏省国信集团发展规划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省国信集团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国信马洲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正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正欣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爱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扩建工程管理部主任,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盐城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截至目前,王爱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爱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顾中林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历任新海电厂结算中心主任,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顾中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顾中林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孙宝莉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律师。历任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孙宝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1.非独立董事:徐文进先生(董事长)、翟军先生、丁旭春先生、宋才俊先生。

2.独立董事: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张利军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徐文进先生(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张利军先生

2.审计委员会:温素彬先生(主任委员)、张洪发先生、翟军先生

3.提名委员会:张洪发先生(主任委员)、温素彬先生、丁旭春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利军先生(主任委员)、温素彬先生、宋才俊先生

5.合规委员会:温素彬先生(主任委员)、徐文进先生、张利军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的温素彬先生和张洪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 总经理:李正欣先生

2. 副总经理:王爱军先生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顾中林先生

4. 证券事务代表:孙宝莉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秘书顾中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孙宝莉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5-84679116、025-84679126

电子邮箱:info2@jsgxgf.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信”)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扬电”)申报的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国信扬电三期项目”),已于2025年6月获得项目核准。为推进项目建设,国信扬电拟引进两家新股东,各股东方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以非同比例增资形式对国信扬电增资扩股,共同出资建设国信扬电三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国信扬电注册资本金100,000万元,江苏国信持股90%;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文旅”)持股5%;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泰能”)持股5%。

为推进国信扬电三期项目建设,国信扬电拟引进两个新股东方:扬州市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市能源集团”)和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市绿投集团”)。经协商,各股东方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按照非同比例增资扩股方案对国信扬电增资180,000万元,其中江苏国信增资106,755万元、扬子江文旅不增资、泰州泰能增资9,000万元、扬州市能源集团增资45,830万元、扬州市绿投集团增资18,415万元。增资完成后,各方在国信扬电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江苏国信75%、扬子江文旅2.56%、泰州泰能5%、扬州市能源集团12.44%、扬州市绿投集团5%。

2.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国信扬电增资的议案》。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其他股东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扬州市丰乐上街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荣

注册资本:68000万元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家禽饲养;家禽屠宰;牲畜饲养;牲畜屠宰;水产养殖;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养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薯类种植;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园艺产品种植;水果种植;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

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泰州市鼓楼南路55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泉

注册资本:23808.58万元

营业范围: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泰州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扬州市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盐阜西路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孔德存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

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扬州绿色产业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扬州市江阳中路43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斌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营业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工程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安装;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技术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土地整理;商品销售(需要行政许可或限定企业经营的除外),科技研发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维修与养护、施工设备租赁;排水技术咨询;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的销售;给排水设施销售、维护;节能工程方案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水表设计检测;河道疏浚;金属结构安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扬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被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住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解其林

5. 营业范围:电力生产,供热,工业供水,电力技术服务,粉煤灰的生产与加工,粉煤灰、石膏及电力相关产品的销售,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评估情况

1. 评估对象:国信扬电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2. 评估机构名称: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4.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6. 评估结论: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经评估后的市场价值为188,30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捌亿捌仟叁佰万元)。

(三)增资方式

1.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76号),各方同意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1.883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扬子江文旅放弃优先增资的权利,本次不进行增资。

2. 进行增资的各股东方均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扬子江文旅、泰州泰能、扬州市能源集团和扬州市绿投集团签订《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拟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金额

经过各方协商,总增资金额为180,000万元,约为国信扬电三期项目总投资额的20%。原股东扬子江文旅同意放弃《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增资的权利,本次不进行增资,其他出资方增资金额为江苏国信106,755万元,泰州泰能9,000万元,扬州市能源集团45,830万元,扬州市绿投集团18,415万元。各方同意按照每一元注册资本1.883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东股比情况如下:

(二)支付方式

1. 各方商定,第一期出资金额为总增资金额的40%,合计72,000万元,其中:江苏国信出资42,702万元,泰州泰能出资3,600万元,扬州市能源集团出资18,332万元,扬州市绿投集团出资7,366万元,出资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三十日内。

2. 第二期出资金额为总增资金额的60%,合计108,000万元,其中:江苏国信出资64,053万元,泰州泰能出资5,400万元,扬州市能源集团出资27,498万元,扬州市绿投集团出资11,049万元,出资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前。

(三)违约条款

1. 协议各方须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协议方如违反本投资协议,迟延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则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对首期出资(即增资总额的40%)迟延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行为延续达到或者超过15 天,则该违约方失去本次增资投资机会,其认缴出资额由守约方协商确定处置方案。

3. 如违约方对第二期出资(即增资总额的60%)迟延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按《公司法》第52条规定处理。

(四)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本次对国信扬电增资,是为了顺利推进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建设。

(二)存在风险

本次增资事宜尚需各股东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项目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尚需须获得政府机关批准和许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扬电三期项目已纳入江苏省“十五五”中后期保障性调节性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并获得省发改委核准,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电力装机结构,有效提升公司能源保供能力。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草稿);

3. 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2176号)。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