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之江路599号诚邦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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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是;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利强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全体独立董事均列席了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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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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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嘉冬、谢梦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