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公司320,442,34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为3,443,9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轮候冻结股份为48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持有公司股份为46,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蓝天集团及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20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8%,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40,387,15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5%;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20,0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9.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79%;累计司法标记股份10,000,000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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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司法标记涉及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44,249,333.34元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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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累计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累计轮候冻结数量220,022,039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9.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79%。
三、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蓝天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2、2025年12月17日,蓝天集团所持蓝天燃气4,800,000 股股份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申请人为河南岩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蓝天集团为蓝天能源与河南欢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提供担保,2025年12月10日,河南欢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该笔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给河南岩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随后河南岩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2025年12月18日,蓝天集团所持蓝天燃气3,443,900股股份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本次司法标记是由于蓝天集团与河南耕曦供应链有限公司所涉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程序所致;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正在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上述涉诉纠纷。
3、本次司法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上述冻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84
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解放路支行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单1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累计可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见公司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8.7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0,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8.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725,657.95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1日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321001号)。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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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大额存单(468020100200017446)
(1)产品期限:半年
(2)产品类型:大额存单
(3)金额:5,000万元
(4)利率:1.3%
(5)开户日期:2025年12月18日
2、兴业银行大额存单(468020100200017564)
(1)产品期限:半年
(2)产品类型:大额存单
(3)金额:5,000万元
(4)利率:1.3%
(5)开户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流向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均为兴业银行大额存单。
(三)风险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保收益型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度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分析产品具体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均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解放路支行,认购产品均为兴业银行大额存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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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兴业银行大额存单是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能更好的实现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仍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累计可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蓝天燃气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七、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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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