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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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78,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8,0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5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62,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78,000,000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8.0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78,000,000股,现限售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2月29日(因2025年12月28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62,5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562,500,000股变更为787,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本次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承诺:

“1、自萤石网络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萤石网络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上述股份”),也不提议由萤石网络回购上述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持有的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指萤石网络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萤石网络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萤石网络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萤石网络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向萤石网络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萤石网络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公司承诺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给萤石网络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和本公司/本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锁定事项。

2、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

3、减持数量:如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的,每年内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4、减持价格:如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萤石网络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若萤石网络自本次发行并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公告:本公司/本企业在减持萤石网络股份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萤石网络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持萤石网络股份,本公司/本企业则自愿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限售股的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上述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萤石网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萤石网络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萤石网络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78,000,000股,限售期为自2022年12月28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海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软件”、“萤石重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46次审议会议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1,25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6,6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1,365,252.83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2,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008,865,252.8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效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萤石软件和萤石重庆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萤石软件和萤石重庆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