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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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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8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9:30在湖南省长沙市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黄征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桑瑜代其出席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44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公司就《决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收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对《决定》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董事会同意出具《关于对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恒茂”)向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合计持有的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生物”)25.379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030万元,转让价格合计14,698.254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广西恒茂合计持有华智生物5.0001%股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种业”)分别以1,755.18万元、537.30万元、513.42万元受让诚通中信农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通中信基金”)、公司及自然人田志海持有的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油料”)49.00%、15.00%、14.33%股权;由公司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的5%股权将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本次交易将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该合伙企业;联创种业同步以238.8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元)对隆平油料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隆平油料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0万元,联创种业持有隆平油料79.6875%股权,隆平油料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8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44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公司就《决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80)。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未在2021年至2024年年报中披露《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未在2023年至2024年年报中披露《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整改措施

1.全面自查并补充披露,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对2021年以来的股权投资事项及相关的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经核查,除《决定》指出的两项业绩承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业绩承诺事项。为切实纠正前期信息披露疏漏,公司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同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对上述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本次补充披露的两项业绩承诺事项进展及后续新增投资收购涉及的业绩承诺,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进行全面披露;达到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业绩承诺的披露要求进行调整,公司将严格遵守变化后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进一步强化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已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重点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合规意识。

3.严格执行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全流程管控

公司已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修订,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复核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外,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主业清晰、核心突出、行业领先、治理先进、管理高效”的投资总要求,未来将切实落实制度相关要求,以全流程精细化管控夯实投资管理基础,持续提升规范性,切实防范因投资引发的信披风险。

(三)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成,并将长期保持规范运作。

二、整改总结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8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补充公告为对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一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2.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存在修改;本次补充披露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披露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中涉及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披露的原因

经自查,公司未在2021年至2024年年报中披露《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未在2023年至2024年年报中披露《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44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按照《决定》的整改要求,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原则,对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一)2021年度业绩承诺事项补充披露前后内容

(1)补充前: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补充后: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业绩承诺为累计业绩承诺,承诺人承诺: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200.00万元;“当期实际业绩”系累计完成金额。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根据公司与湖南君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维科技”)于2017年12月签订的《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2020年12月签订的《关于〈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农开公司”,曾用名: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交易对价为20,720万元;业绩承诺人君维科技承诺:农开公司2018年度一2024年度七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2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如农开公司累计实现的考核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对农开公司出具2024年审计报告后,承诺人执行相应补偿。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为权益性交易,未产生商誉。公司于2015年收购农开公司65%股权形成商誉4,167.44万元。本报告期末已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生商誉减值,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见第十节、七、28“商誉”。”

(二)2022年度业绩承诺事项补充披露前后内容

(1)补充前: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补充后: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业绩承诺为累计业绩承诺,承诺人承诺: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200.00万元;“当期实际业绩”系累计完成金额。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根据公司与湖南君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维科技”)于2017年12月签订的《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2020年12月签订的《关于〈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农开公司”,曾用名: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交易对价为20,720万元;业绩承诺人君维科技承诺:农开公司2018年度-2024年度七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2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如农开公司累计实现的考核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对农开公司出具2024年审计报告后,承诺人执行相应补偿。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为权益性交易,未产生商誉。公司于2015年收购农开公司65%股权形成商誉4,167.44万元。本报告期末已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本年度减值1,508.05万元。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见第十节、七、28“商誉”。”

(三)2023年度业绩承诺事项补充披露前后内容

(1)补充前: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补充后: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业绩承诺为累计业绩承诺,承诺人承诺: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200.00万元;“当期实际业绩”系累计完成金额。

2.收购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承诺指标为归母净资产,承诺人承诺: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分别不低于6,478.63万元、6,867.35万元、7,279.39万元;2023年实际期末归母净资产为6,863.15万元。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根据公司与湖南君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维科技”)于2017年12月签订的《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2020年12月签订的《关于〈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农开公司”,曾用名: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交易对价为20,720万元;业绩承诺人君维科技承诺:农开公司2018年度-2024年度七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2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如农开公司累计实现的考核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对农开公司出具2024年审计报告后,承诺人执行相应补偿。

(2)收购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

2023年3月,公司与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科力”)股东签订《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福建科力51%股权,并将福建科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业绩承诺人耿志民承诺:2023年、2024年、2025年末净资产分别不低于6,478.63万元、6,867.35万元、7,279.39万元。若未能达到该承诺标准,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现金补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考核并补偿。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1)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本次交易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为权益性交易,未产生商誉。公司于2015年收购农开公司65%股权形成商誉4,167.44万元。本报告期末已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生商誉减值,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见第十节、七、27“商誉”。

(2)收购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收购事项未形成商誉,对商誉不产生影响。当期承诺期末归母净资产为6,478.63万元,实际期末归母净资产为6,863.15万元,当期业绩承诺已达成。”

(四)2024年度业绩承诺事项补充披露前后内容

(1)补充前: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补充后: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业绩承诺为累计业绩承诺,承诺人承诺: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2024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200.00万元;“当期实际业绩”系累计完成金额。

2.收购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承诺指标为归母净资产,承诺人承诺: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末归母净资产分别不低于6,478.63万元、6,867.35万元、7,279.39万元;2024年实际期末归母净资产为7,276.61万元。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根据公司与湖南君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维科技”)于2017年12月签订的《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2020年12月签订的《关于〈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收购其持有的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农开公司”,曾用名:湖南隆平高科耕地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交易对价为20,720万元;业绩承诺人君维科技承诺:农开公司2018年度一2024年度七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200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如农开公司累计实现的考核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对农开公司出具2024年审计报告后,承诺人执行相应补偿。

(2)收购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

2023年3月,公司与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科力”)股东签订《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福建科力51%股权,并将福建科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业绩承诺人耿志民承诺:2023年、2024年、2025年末净资产分别不低于6,478.63万元、6,867.35万元、7,279.39万元。若未能达到该承诺标准,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现金补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考核并补偿。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1)收购湖南隆平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基于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关于耕地开发业务的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叠加2019年后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各地用地量急剧减少,农开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受到了较大影响。本次交易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为权益性交易,未产生商誉。公司于2015年收购农开公司65%股权形成商誉4,167.44万元。本报告期末已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未发生商誉减值,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见第十节、七、27“商誉”。

(2)收购福建科力种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收购事项未形成商誉,对商誉不产生影响。当期承诺期末归母净资产为6,867.35万元,实际期末归母净资产为7,276.61万元,当期业绩承诺已达成。”

三、本次补充披露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农开公司2018-2024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765.96万元,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目标,确定业绩补偿金额为20,72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18日,公司已收到业绩补偿款5,000.00万元,同时通过共管账户锁定了业绩承诺方6,989.20万元的金融资产,承诺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价值约3,095万元固定资产和股权资产质押担保,公司将积极追偿剩余业绩补偿款。

本次收到业绩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补充披露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并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8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聚焦产业发展与科研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主营业务,不断增强竞争力,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恒茂”)拟分别与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合计持有的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生物”“目标公司”)25.379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030万元,转让价格合计14,698.254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广西恒茂合计持有华智生物5.0001%股权。

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交易对手方中信农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1.名 称: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院6号楼20层2001内2001室

3.法定代表人:刘志勇

4.注册资本:1,113,897.3866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27150764K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北京中信信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信农业100%股权。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四)历史沿革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4年12月15日,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兴业”)与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共同出资设立,2018年6月12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信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北京中信信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远”)受让中信建设持有的43.52%中信农业股权,北京中信信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农”)受让中信兴业持有的56.48%中信农业股权,中信农业股东变更为中信信远、中信信农。经历次增资后,2025年4月,中信农业实收资本增至11,138,973,866.42元,其中中信信远持股比例为94.93%,中信信农持股比例为5.07%。2025年8月,中信信远吸收合并中信信农,中信信农持有中信农业的全部股权划转至中信信远,中信农业股东变更为中信信远。

中信农业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农业板块的核心战略平台。

(五)关联关系说明:中信农业持有公司25.2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六)经查询,中信农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名称: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田冰川

注册资本:47,4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0771994331

成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饲料原料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华智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湘报字[2025]第5000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出售的华智生物25.3797%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针对该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经查询华智生物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的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2149号),华智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4,352.17万元,评估价值为47,966.81万元,增值额为3,614.64万元,增值率为8.15%。该资产评估结果已报中信集团备案。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值对应价值为1.2218元/实缴注册资本,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转让价格为1.2218元/实缴注册资本,公司持股23.4810%(对应认缴出资为11,130万元,实缴出资11,130万元)转让价格为13,598.6340万元,广西恒茂持股1.8987%(对应认缴出资为900万元,实缴出资900万元)转让价格为1,099.6200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公司与广西恒茂合计持有的华智生物25.3797%股权,其中公司持股23.4810%,对应注册资本11,130.00万元,广西恒茂持股1.8987%,对应注册资本900万元(以下合称“目标股权”)。

(三)股权转让

1.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4,698.2540万元。

2.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3.目标公司应在取得中信集团的批复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办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股权转让完成及过渡期间损益

1.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完成日。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转让方在华智生物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股东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与承担,转让方对华智生物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2.双方确认,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五)债务及税费负担

1.双方应当在交割日前,就截止交割日已发生的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方与标的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予以结清。

2.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则由发生的一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违约,应各自承担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于协议各方加盖公章、并完成协议相关方必要内部审批流程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对华智生物股权进行优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华智生物的种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优势,深度整合中信集团、湖南省内及行业内优势资源,更好支持其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农作物种业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有华智生物5.0001%股权。

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产生投资收益约1,124.00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与中信集团、中信农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中信集团、中信农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核心农作物种业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回避后,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向关联方转让所持华智生物股权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参考,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定价依据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涉及的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2149号);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华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8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

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平高科”)控股子公司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种业”)拟与诚通中信农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诚通中信基金”)、自然人田志海及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1,755.18万元、513.42万元、537.30万元分别受让诚通中信基金、田志海及公司持有的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油料”或“目标公司”)49.00%、14.33.00%、15%股权;由公司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的5%股权将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本次交易将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该合伙企业;联创种业同步对隆平油料增资238.8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隆平油料注册资本增加为3,200.00万元,联创种业持有隆平油料79.6875%股权,隆平油料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诚通中信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产业基金”),中信农业产业基金大股东、诚通中信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农业”),诚通中信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非关联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诚通中信农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H0204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郑先越)

4.注册资本:271,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GEF4P

6.成立日期:2016-08-15

7.经营范围:农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主要合伙人

诚通中信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农业产业基金,中信农业产业基金认缴出资10,5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87%),有限合伙人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6.90%),有限合伙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认缴出资94,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4.76%),有限合伙人隆平高科认缴出资27,4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10.11%)。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关联关系:鉴于诚通中信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农业产业基金,中信农业产业基金大股东、诚通中信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诚通中信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1.信用情况:诚通中信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历史沿革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诚通中信基金成立于2016年,初始规模3.79亿元。2018年4月,通过引入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基金规模增至26.9亿元。基金聚焦于农业科技与品牌食品领域,在动植物育种、农业生物技术、动物保护、乳制品等细分赛道进行了深度布局。基金累计投资企业15家,涵盖农业科技项目及品牌食品项目。目前已顺利完成部分项目的退出。

基金管理人中信农业产业基金成立于2016年6月,由中信农业、隆平高科、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行业龙头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组建,股东背景卓越,有着深厚的产业底蕴。

(二)非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 田志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田志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名 称: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5楼506

法定代表人:刘洋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ALEA0H

成立日期:2019-03-12

经营范围:油料作物、谷物副产品的批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科研成果的研发、孵化及转化;农作物种子、农副产品、初级食用农产品、育苗盘、种苗、土壤调理剂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零售;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农产品研发;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化肥、微生物肥、微生物土壤、水质修复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经查询,隆平油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三)标的公司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并出具(天健湘审〔2025〕147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针对该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隆平油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175号),隆平油料股东全部权益以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为:隆平油料的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194.97万元,评估值为3,582.00万元,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387.03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63.19%。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值对应价值为1.1940元/注册资本。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转让价格为1.1940元/注册资本,联创种业以1,755.18万元受让诚通中信基金持有的隆平油料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70万元;以513.42万元受让田志海持有的隆平油料14.3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30.00万元;以537.3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隆平油料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本次增资定价参考评估结果,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各方拟签订《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受让方及增资方):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

以下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为“乙方”或“转让方”。

乙方1:诚通中信农业结构调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乙方2:田志海

乙方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175号),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的估值为3,582.0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受让方以2,805.90万元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350.00万元,实缴出资2,350.00万元,其中,联创种业以1,755.18万元受让诚通中信基金持有的目标公司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70万元;以513.42万元受让田志海持有的目标公司14.3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30.00万元;以537.30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00万元。

同时,联创种业将对目标公司增资,增资部分交易对价为238.8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200.00万元。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对价(以下简称“交易价款”)合计3,044.70万元。由公司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的5%股权将设立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本次交易将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给该合伙企业。

(三)增资款的缴付

本次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甲方于协议约定相关先决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的70%及增资款项(合计称为“第一期款”)支付至受让方及目标公司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及目标公司在收到第一期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甲方提供必要配合。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股权转让款(“尾款”)支付至乙方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受让方按照协议相关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先决条件为:

1.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已经向受让方交付经过适当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2.目标公司股东会已通过决议:(i)批准进行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购权;(ii)批准新的公司章程。上述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决议内容均应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瑕疵;

3.本协议所规定的应由目标公司及转让方于本次交易款项支付之前应履行的于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履行;

4.目标公司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会导致本次交易目的实质不能实现。

(五)过渡期

本次股权交易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完成协议约定第一期款项支付的日期。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1.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2.过渡期内,乙方不得促使目标公司对外处置(包括质押、担保、转让等类似行为)公司资产(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外)、利润分配,如目标公司发生或计划筹划任何重大事项(包括:对外筹资及财务影响超过20万元、其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3.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向除甲方认可的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不得向除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增资。

4.各方同意截至交割日的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股东依据其对目标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六)违约及赔偿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者因本协议项下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目标公司或甲方受到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本协议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等违约行为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开支、利息、罚金和律师费用等)。

2.在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已经满足,且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交割确认函后,如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础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分别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各方中的自然人签字后成立,经联创种业、隆平高科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生效。

2.除非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各方再行协商,订立补充性文件。由协议各方再行协商订立的补充性文件生效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制定新《公司章程》,组成股东会、董事会及聘任管理层。

2.公司治理结构:目标公司改组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人选中产生;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甲方可视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委派其他必要的管理人员。乙方2有权提名1名董事。

3.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及共同促进目标公司发展之目的,乙方2同意自《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主动从目标公司离职,满36个月后如乙方2提出离职,则有义务与目标公司签署为期2年的《竞业限制协议》。乙方2违反本条约定,应当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隆平油料一直专注于油菜等油料作物种子的研发与销售业务,经过诚通中信基金、公司等股东共同孵化,已具备独立的产业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收购隆平油料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将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品类,加快在油料作物种业的发展,增强公司在种业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更好践行国家种业振兴战略。同时公司将隆平油料转为由联创种业控股,依托现有成熟渠道网络,实现多作物协同发展,并有助于优化治理,更高效整合资源,推动公司整体价值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隆平油料将由公司的参股公司变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控股子公司。隆平油料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占公司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数据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诚通中信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隆平油料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品类,增强公司在种业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回避后,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志勇、黄征、桑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收购隆平油料股权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收购隆平油料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参考,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定价依据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四)《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175号);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隆平油料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