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
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
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泽物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31,865,892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96,376,007 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物泽物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信息发展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31,865,892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物泽物流公司深耕危化品仓储物流领域,始终聚焦危化品全链条物流服务保障。当前,物泽物流公司沿用的传统堆存管理模式以人工记录、线下协调为主,存在信息传递滞后、监控维度单一、风险预警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已难以适配现代危化品物流对高效调度、精准管控、安全追溯的核心需求,无法充分满足对运营效率与风险防控的双重要求。
此外,随着近年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口岸监管单位对危化品物流全流程的监管要求持续升级。为积极响应监管要求,破解传统管理模式的瓶颈制约,进一步强化口岸危化品智慧化管控能力,推动企业物流服务向数字化、精细化、安全化转型,物泽物流公司开展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完成后,物泽物流公司可实现危化品堆场作业区域全局化、可视化、智慧化管控目标,提高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降低安全生产潜在风险,为危化品全流程业务管理构建自动化预警防范体系。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表决情况
《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业经公司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其他审批程序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96,376,007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0328722F
3.法定代表人:曲明
4.成立时间:2007年4月19日
5.注册资本: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7.主要办公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光纤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翻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销售代理;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性为准)
(三)信息发展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四)公司与信息发展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
(二)交易的类别: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价格,共三家公司投标: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振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易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综合评标,确认为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31,865,892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经公开招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合理合规的招投标流程已充分反映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31,865,892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电汇
(四)支付期限:
1.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开具合同总额(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数额的合同款,即(15932946)元(大写:壹仟伍佰玖拾叁万贰仟玖佰肆拾陆元整)。
2.合同设备清单中硬件设备交货后乙方配合甲方进行收货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乙方为甲方开具合同总额(2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数额的合同款,即(7966473)元(大写:柒佰玖拾陆万陆仟肆佰柒拾叁元整)。
3.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满足甲方要求后,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乙方为甲方开具合同总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数额的合同款,即(6373178.4)元(大写:陆佰叁拾柒万叁仟壹佰柒拾捌元肆角整)。
4.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支付乙方质保尾款,即:乙方为甲方开具合同总额(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数额的合同款,即(1593294.6)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叁仟贰佰玖拾肆元陆角整)。
(五)过渡期安排:无
(六)交付时间安排:合同签订后10天设备到货;合同签订后四个月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后一个月完成系统的交付;在系统正常运行后3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所列之设备,乙方须以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周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所列之合同款,甲方须以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周赔偿乙方的损失。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传染病、上级政策调整等。
3.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提前终止。
(1)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经对方以书面提出后未在三十天内改正时,提出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2)任一方发生无力偿债、其事业为债权人接管、结束、解散、宣告破产等情况时,对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4.任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以致对方蒙受损害时,受损方可要求损害方赔偿损失,双方应就赔偿方式进行友好协商。
5.乙方负责对甲方业主进行操作及维护等技术培训。
6.售后服务:质保期内,若因乙方原因,免费服务;质保期外,有偿服务。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完成后,物泽物流公司将构建起危化品集装箱智能化管控体系,实现对危化品集装箱全生命周期信息的实时采集、高效交互与跨场景共享,全面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安全运营保障能力,进一步拓宽危化品物流服务市场份额,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庆顺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适配大型矿石船的高效接卸需求,提升装卸作业效率与作业质量,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89,765,500元人民币。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庆顺、陈雪剑、陈涛、丁建志、娄占山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解决泊位设备老化等问题,满足泊位升级改造需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门机采购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84,587,700元人民币。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庆顺、陈雪剑、陈涛、丁建志、娄占山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口岸危化品智慧化管控能力,推动企业物流服务向数字化、精细化、安全化转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31,865,892元人民币。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口岸危化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庆顺、陈雪剑、陈涛、丁建志、娄占山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进行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彻底消除设备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保障生产连续性,降低运营成本,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21,490,000元人民币。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进行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庆顺、陈雪剑、陈涛、丁建志、娄占山回避表决。
(五)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效能,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
起重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炭码头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上述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89,765,500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96,376,007 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焦炭码头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89,765,500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当前全球航运业呈现船舶大型化趋势,市场货源结构不断调整,焦炭码头公司南疆5号、6号泊位现有等级标准与功能配置已难以适配现代化生产经营的多元化需求。这一现状不仅对日常生产组织形成潜在制约,更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焦炭码头公司长远发展空间。为科学谋划发展蓝图、显著提升码头综合装卸能力,焦炭码头公司启动南疆5号、6号泊位升级改造工程,门座式起重机采购作为工程核心组成部分,已纳入实施计划。
工程设计将6号泊位由5万吨级散货泊位升级为20万吨级通用泊位,相应调整5、6号泊位的岸线长度。根据调整后的岸线,在6号泊位可布置7台门机,此次采购其中的4台40t-45m门机。
改造完成后,焦炭码头公司可充分适配大型矿石船的高效接卸需求,显著提升装卸作业效率与作业质量,精准匹配焦炭码头生产作业的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升码头核心竞争力,为中长期经营目标的稳步达成筑牢坚实基础。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表决情况
《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业经公司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其他审批程序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96,376,007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11日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6.法定代表人:王洪亮
7.注册资本:贰拾亿零叁仟贰佰叁拾万零贰仟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船舶设计;船舶修理;船舶制造;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修理;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采购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制造;轮胎制造;轮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岸重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四)公司与金岸重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二)交易的类别: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价格,共有四家单位参加投标: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青岛海西重机有限公司、山东陆海装备集团青岛有限公司。经综合评标,确认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89,765,500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经公开招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合理合规的招投标流程已充分反映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买方: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
卖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89,765,500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电汇
(四)支付期限: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1)经买方确认后的门机总体设计图纸及相关计算书;
(2)合同价格3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价格30%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进度款:卖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主要钢结构部件制造(主要部件为门架、转盘),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20%。
(1)卖方出具的钢结构制造完工证明一份;
(2)合同价格2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价格20%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3.发运款:合同设备发运前,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1)卖方出具的出厂发运前合同设备整机完工证明一份;
(2)合同价格30%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3)合同价格3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5%。
(1)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正本一份;
(2)卖方出具的发货清单正本一份;
(3)卖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5%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2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及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价格5%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五)过渡期安排:无
(六)交付时间安排:卖方应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 日,并负责保管设备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无需另行支付;待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以及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整体统一交付给买方(以买方书面盖章确认为准)。买方有权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买方清点、核验设备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也不构成对卖方责任的减免。双方在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后进行交付、检验和验收。设备卸货、保管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八)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实施后,焦炭码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得到增强,将全面满足大型、超大型船舶装卸作业需求,有效缓解大型船舶靠泊带来的生产组织与安全管理压力,为焦炭码头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的达成提供坚实支撑,为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进行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门机采购项目。上述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184,587,700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96,376,007 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进行门机采购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184,587,700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四公司22-24号泊位于1980年建成投产,至今已连续运行45年,码头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老化问题突出,门机设备机械传动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故障频发,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无法保障。
此外,随着航运市场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码头泊位频繁承接大型船舶靠泊作业,现有设施设备的作业能力与安全保障水平已难以匹配实际需求,给现场生产组织调度、安全风险管控带来了极大挑战。为解决相关问题,四公司启动22-24号泊位升级改造工程。其中,门座式起重机采购作为工程重要环节,已纳入整体实施计划。
工程设计将22-24号泊位由7万吨级通用散杂货泊位升级为25万吨级通用泊位,此泊位目前共配置10t-30m门机7台,16t-30m门机2台,25t-35m门机3台,均无法满足大型船舶作业条件。其中7台10t-30m门机因状态较差、故障频发,作报废处置,2台25t-35m门机、2台16t-30m门机作公开拍卖转让,1台25t-30m门机迁移至码头其他泊位继续作业。四公司依据停靠船舶规模和设备作业能力,为充分利用改造后的泊位,满足最高效卸船模式,经专业机构科学测算,更换采购10台40t-45m门机。
项目完成后,将改变四公司22-24号泊位设备老化、性能滞后的现状,全面满足大型、超大型船舶的装卸作业需求,助力四公司突破产能瓶颈,持续巩固其竞争优势,为企业的长期战略布局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表决情况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业经公司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其他审批程序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96,376,007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11日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6.法定代表人:王洪亮
7.注册资本:贰拾亿零叁仟贰佰叁拾万零贰仟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船舶设计;船舶修理;船舶制造;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修理;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采购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制造;轮胎制造;轮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岸重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四)公司与金岸重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二)交易的类别: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此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共有八家厂商参加了投标: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四川天云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陆海装备集团青岛有限公司、常州市港口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经综合评标,确认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184,587,700元人民币。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经公开招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合理合规的招投标流程已充分反映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买方: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卖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184,587,700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电汇
(四)支付期限: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90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30%。
(1)经买方确认后的门机总体设计图纸及相关计算书;
(2)合同价格3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价格30%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2.进度款:卖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主要钢结构部件制造(主要部件为门架、转盘),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9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20%。
(1)卖方出具的钢结构制造完工证明一份;
(2)合同价格2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价格20%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3.发运款:合同设备发运前,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9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
(1)卖方出具的出厂发运前合同设备整机完工证明一份;
(2)合同价格30%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3)合同价格3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验收款: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9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5%。
(1)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正本一份;
(2)卖方出具的发货清单正本一份;
(3)卖方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5%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2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一年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及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五)过渡期安排:无
(六)交付时间安排: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前,将采购的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双方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八)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4.如卖方未经买方许可即替换设备配套件,买方有权令其按合同约定给予更换,并将按照上述配套件价格的150%获得赔偿。
5.设备实际供货品牌及产地不符合合同(包括合同文本和所有与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附件、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每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分项价格的150%违约金。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6.合同设备的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包括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未能按照招标方(包括监理工程师)规定期限整改完毕的,每发现一处,卖方支付违约金10000~100000元。
7.设备质保期内,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停止运行,卖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设法解决,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8.按照节点工期以及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调试、试车和验收要求进行阶段性检测,测试不通过,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9.卖方确认,卖方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设备(含配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如果本合同的履行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由此产生的纠纷和赔偿责任均由卖方自行承担。因本条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导致买方先行向权利人承担责任时,责任承担方享有对卖方的追偿权。
10.本项目所有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终身使用权所需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完成后,四公司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与持续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作业能力得到强化,进一步完善码头作业的硬件支撑体系,有效优化现有设备老化、性能不足的现状,助力四公司突破产能瓶颈,为企业长期战略布局落地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进行门机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25-034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进行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码头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上述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21,490,000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96,376,007 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煤码头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公司关联人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为21,490,000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煤码头公司现有编号MT-131-002的40t-45m门机于2005年投入使用,至今已连续运行20年。因长期承担重载作业,设备各运行机构核心零部件磨损严重,故障率逐年攀升,已成为生产作业的“瓶颈点”。
同时,因设备年代久远,原厂停产导致备用零件稀缺,不仅造成故障维修周期大幅延长、维修成本持续增高,还频繁占用有效生产时间,严重拖累作业效率,直接影响煤码头公司总体经营目标达成。
此外,经专业机构全面检测评估,确认上述门机主要受力构件已发生塑性变形,无法通过维修恢复安全使用性能,判定进行报废处置。因此,煤码头公司开展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
项目完成后,不仅能充分满足煤码头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生产作业需求,解决旧设备老化带来的效率低、成本高、安全风险大等系列问题,还能通过自动化功能提升作业精准度与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表决情况
《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进行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业经公司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其他审批程序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96,376,007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津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年4月11日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179号
6.法定代表人:王洪亮
7.注册资本:贰拾亿零叁仟贰佰叁拾万零贰仟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船舶设计;船舶修理;船舶制造;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修理;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采购代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制造;轮胎制造;轮胎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分支机构经营】;再生资源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金岸重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四)公司与金岸重工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
(二)交易的类别: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此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价格。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分别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海西重机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综合评标,确认为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21,490,000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经公开招标,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关规定。合理合规的招投标流程已充分反映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买方: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
卖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21,490,000元人民币
(三)支付方式:电汇
(四)支付期限: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5%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1)合同价格15%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2)设计审查会议纪要一份。
2.采购进度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5%:
(1)卖方出具的钢板、回转支承、电控系统的采购证明正本一份;
(2)合同价格15%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3.制造进度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40%:
(1)卖方出具的钢结构制造完工证明一份;
(2)合同价格4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一份。
4.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1)卖方出具的发货清单;
(2)买卖双方签署的项目验收单;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
(4)合同价格25%和5%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及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五)过渡期安排:无
(六)交付时间安排:按照甲方需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
(七)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实施后,可满足煤码头公司生产作业需求,提高装卸效率和装卸质量,有效解决现有设备由于老化带来的系列问题,进一步增强煤码头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十一届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进行自动化门机更新采购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