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南苑置业”)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购买其拥有的坐落于北仑区小港季景路北、渡口路西“云榭璞庭”楼盘1#楼32套住宅,建筑面积共4200.35平方米,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329.9050万元(含税价)。
●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63%的股份;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南苑置业7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方南苑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南苑置业进行的交易累计1 次(含本次),累计金额7,329.905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将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保障公司员工的居住需求,稳定人才队伍建设,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购买房产为预售房,预计2027年12月30日前交付;后续需竣工验收后,双方根据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办理房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技术创新需求,公司需要持续引进高端人才。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人才的居住需求,切实改善其生活与休息条件,为其营造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公司拟购买关联方东方南苑置业位于北仑区小港季景路北、渡口路西“云榭璞庭”楼盘1#楼32套住宅,建筑面积共4200.35平方米整体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329.9050万元(含税价)。
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目前市场价格为基础经评估后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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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崇耀先生、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陈虹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方南苑置业进行的交易累计1 次(含本次),累计金额7,329.905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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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2月31日,东方南苑置业资产总额为50,070.67万元,净资产为-8,219.57万元;2024年1-12月,东方南苑置业营业收入为21.50万元,净利润为-182.45万元。
2025年9月30日,东方南苑置业资产总额为66,105.69万元,净资产为-8,698.03万元;2025年1-9月,东方南苑置业营业收入为21.09万元,净利润为-478.46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63%的股份;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南苑置业77%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东方南苑置业为公司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东方南苑置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资信状况
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结果,东方南苑置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东方南苑置业持有的位于北仑区小港季景路北、渡口路西 “云榭璞庭”楼盘1#楼32套住宅房地产,位于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宗地上,建筑面积共4,200.35平方米。
“云榭璞庭”楼盘(别名:云樾东方)项目楼盘东至渡口路,南至季景路,西至纬四路,北至纬四路,由经一路(南北向)切分成东地块和西地块,该地块已取得地字第33020620220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20620230016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330206202401050101施工许可证,北仑房预许字(2025)第00136号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91年09月25日。
1#楼整幢住宅房地产,位于东地块靠东位置(渡口路和季景路交叉口的西北侧),钢混结构,外墙采用铝板装饰,共17层,交易标的位于第2-17层,层高3米,配备2部电梯,一梯一户,户型均为三室两厅两卫,室内为开发商精装修交付,配备新风、地暖和中央空调。1#楼目前已结顶,预计2027年12月30日前交付。
(二)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交易标的对象所在宗地(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280092号”)已设定抵押担保,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09月25日。除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外,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公司与东方南苑置业已在合同中约定上述房屋交付时需清除原有设定的抵押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0214号),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1月30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本次评估合同权益价值为1#楼32套住宅房地产整体合同权益价值,并参照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公司拟购买的房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估值为人民币7,523.0800万元(含税价),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贰拾叁万零捌佰元整。该交易标的目前处于开发中,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
结合上述评估价值,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整幢购买1#楼32套住宅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329.905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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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宁波东方南苑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屋基本情况
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登记坐落为北仑区小港季景路北、渡口路西。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17层,交易对象位于第2-17层,共32套,建筑面积共4200.35平方米。1#楼整栋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类型为住宅。该商品房于2025年11月20日取得预售许可证,证号为北仑房预许字(2025)第0013号。房屋已经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09月25日。出卖人应于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
(三)房屋价款及支付
买卖双方约定该房屋(除房屋自身外,包含一并出卖的附属房屋、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相关动产、屋内库存未消耗品等)成交价款为人民币7,329.9050万元。买受人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四)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定于买受人按本协议约定付清目标房屋全部交易价款,出卖人应当在2027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该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10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五)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约定事项
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不超过30日)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如买受人原因导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延迟或无法办理的,出卖人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可自行在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等相关网站查询合同备案情况,出卖人无需另行告知。
双方同意在办理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起30日内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与买受人申请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不超过90日)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参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签约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 (不低于合同签订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六)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三方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外租25套商品房作为员工宿舍,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将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持有自有人才公寓可以避免租赁到期续租压力,有利于实现长期成本可控;稳定的居住场所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人才的居住需求,稳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近年来公司产业升级、引进高端人才等原因导致居住资源紧张的需求,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依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沟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的房产将作为公司的人才公寓自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人才的居住需求,保障优秀人才的生活质量,稳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对评估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质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具备专业性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且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夏崇耀先生、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陈虹女士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购买的房产为预售房,预计2027年12月30日前交付;后续需竣工验收后,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房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
3、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关于近期中标相关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工院”)陆续收到相关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及东方海工院为相关项目中标人,现将重大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概况
(一)绿色输电设施(电力工程与装备线缆)
1. 国家电网区域联合、电力业扩集采,电缆中标约7.15亿元;
2. 南方电网电力业扩集采,电缆中标约0.82亿元;
3. 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项目,电缆中标约1.58亿元。
上述项目合计中标金额约9.55亿元。
(二)电力新能源(海底电缆与高压电缆)
1. 国家电网总部招标、电力业扩集采,高压电缆中标约1.35亿元;
2. 海上风电陆上配套电缆项目,高压电缆、超高压电缆中标约0.27亿元;
3. 亚洲区域海洋能源互联超高压海缆及施工敷设EPCI总包项目约19亿元。
上述项目合计中标金额约20.62亿元。
(三)深海科技(海洋装备与工程运维)
海上风电项目的工程施工、运维抢修以及脐带缆等,合计中标金额约1.08亿元。
综上,公司及东方海工院中标项目金额合计约31.25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37%。
二、本次项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海陆并进”,统筹推进国际、国内两大市场,重大项目的中标将为公司“十五五”业绩增长提供夯实的基础;同时项目带来的技术沉淀与市场拓展效应,将进一步助力构建国内外市场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影响力。
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及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将按照项目及相关约束性文件要求组织生产、交付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崇耀先生、夏峰先生、乐君杰先生、陈虹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公司情况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
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将作为公司从产业基地支撑向国家战略协同的重要支点,聚焦能源安全、深海科技、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项目,推动“海陆并进”发展战略在更高能级上落地。依托首都的战略高地优势,北京公司将构建科技与市场深度融合的创新平台,以引领性技术带动产业升级,积极呼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导向,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分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深远海输电创新研发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需取得当地主管机构的批准及登记注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经营管理及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况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浙江省高水平建设海洋强省和国家经略海洋实践先行区,共同推进舟山嵊泗“海岛共富”建设,更好地承接和推进国家级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拟以1000万元自有资金在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电缆持有其100%的股权。
2、对外投资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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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签署相关文件、备案、登记、实施等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深远海输电创新研发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嵊泗县马迹山港区港航大楼304-505
4、法定代表人:林姚凯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经营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终端测试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海洋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设计;船舶检验服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出资人及出资比例:东方电缆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100%股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海洋强国战略、深度参与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建设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依托当地丰富的海洋资源与区位优势,聚焦深远海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测试与示范应用,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海洋能源装备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此次布局有利于公司深度融合区域产业生态,承接国家级科研试验任务,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协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创新示范效应,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公司将认真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确保注册手续的顺利进行。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因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风险。公司将强化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保障子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