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10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7号),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峰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75,44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5.54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4,846,390.1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4日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0月14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9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开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5年10月14日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共计四个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