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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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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银科技”)全资子公司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云智”)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正式签订授信协议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拟为恒银云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务本金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务之和的金额做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合同条款以本次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

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范围:保证人在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5、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6、合同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恒银云智尚未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金额仅为恒银云智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银云智提供担保,核心目的是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其加快业务布局与市场拓展,从而尽快实现投资收益,该事项整体契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已对恒银云智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偿债能力等核心要素开展了全面核查与审慎评估,认为:恒银云智信用状况良好,且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对其实施全面、有效的管控,能够实时掌握并监督其经营及财务情况;结合其未来盈利预期与偿债能力综合判断,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及实施,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恒银云智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恒银云智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恒银云智提供担保1,000.00万元(该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7%)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过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任何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郭娅楠女士代为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张云峰先生、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基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紧急议事需求,同意豁免《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要求,同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补选独立董事高立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江浩然先生(主任委员)、张云峰先生、江斐然先生、黄跃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恒银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科技”、“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伟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王伟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王伟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郭娅楠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事项。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明确要求,公司董事会中需设置职工代表董事1名,因此,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王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同时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顺利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工作。本次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伟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王伟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王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履行董事义务,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落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及规范运作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伟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及治理结构完整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郭娅楠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娅楠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郭娅楠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娅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三、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高立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江浩然先生(主任委员)、张云峰先生、江斐然先生、黄跃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郭娅楠,女,198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进入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恒银科技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于2018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百零六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

高立里,男,1983年10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2006年至2008年,任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08年至2009年,任上海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0年至2016年9月,任大连举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6年1月,任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16年,任江阴中科汇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至2016年1月,任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至2021年2月,任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0年7月,任中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5月至今,任硬核坚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江浩然先生、董事张云峰先生、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雪晶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中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鲲宇、钟茹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