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9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金桦、江涛、江荣海及陈玉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同意聘任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9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主要分管公司投融资业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刘翔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个人简历
刘翔先生,1965年出生,美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达顿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刘翔先生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及企业管理经验,曾先后服务于通用电气(GE)、标准普尔(S&P)、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和机构,历任工程师、高级咨询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等职务。后为安中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此后又担任过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齐济(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风控负责人。入职中公教育后,刘翔先生主要分管公司投融资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刘翔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刘翔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9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前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7月1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诉讼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2025年10月31日对外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三、其他重要事项”及2025年11月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自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1,471件,累计新增涉案金额合计81,111,413.65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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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单笔涉诉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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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建设公司在线科技研发中心、线上与线下融合教育示范中心、研发与教学人员融合培训中心、全国市场垂直一体化响应指挥中心、创新教育总部,公司子公司北京中公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公未来”)于2020年12月2日以300,500万元成功竞得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北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804-0002 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CP00-1804-0012 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北京中公未来取得上述地块后,由公司分期支付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地面建设(以下简称“昌平项目”)开发价款。因第三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施工北京中公未来开发的昌平项目,原告河北顺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总包的劳务分包合作单位。经核算后,北京中公未来尚欠第三人工程款3,757.77万元。故原告河北顺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单笔涉案金额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案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