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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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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银泰投资、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系谭瑞清先生控制的法人。

三、备查文件

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2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和奔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4人,代表股份969,65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98,684,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5人,代表股份70,96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5人,代表股份70,96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5%。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58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14%;反对22,98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3%;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16%;反对22,98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57%;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提案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42,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44%;反对33,28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3%;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58,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220%;反对33,28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51%;弃权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71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反对827,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34,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9%;反对827,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9%;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作《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