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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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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5-07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电子商务”)等六家子公司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亿元的担保(以下简称“本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及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苏州紫光数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紫光数码为紫光电子商务向中信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所保证的债务发生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9月30日。

本次担保前,苏州紫光数码在本次额度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后,苏州紫光数码在本次额度内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本次额度内可用担保额度尚余人民币9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紫光电子商务的担保余额(含上述担保)为人民币13.40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8,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意见

紫光电子商务为苏州紫光数码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紫光电子商务内控体系健全,市场环境稳定,具有持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加之其系公司子公司,公司可有效控制风险。苏州紫光数码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838,028万元及251,2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70.79%。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8,314万元及250,700万美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49.55%。其中,对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32,314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93%;对子公司的厂商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000万元及248,000万美元,占公司2024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8.1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4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0日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5-07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光大楼一层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英涛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56名,代表股份数890,173,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801,343,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1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53名,代表股份数88,829,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8%。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李静和刘伟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业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同意886,863,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82%;反对2,604,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26%;弃权70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5,992,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2937%;反对2,604,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170%;弃权704,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92%。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886,871,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91%;反对2,510,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1%;弃权791,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6,000,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027%;反对2,510,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8115%;弃权791,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58%。

3、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82,717,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25%;反对6,754,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587%;弃权701,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1,847,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6515%;反对6,754,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632%;弃权701,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853%。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885,189,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02%;反对4,2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59%;弃权747,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4,318,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4195%;反对4,236,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437%;弃权74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