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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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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证券简称:潍柴动力公告编号:2025-08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和H股)的0.2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3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下发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投资字〔2023〕18号),山东重工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5.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向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827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264元。

9.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0.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2.2025年4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9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18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20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20日,因此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2月1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716人调整为69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8,544万股调整为7,827万股。同时,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方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人民币6.4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6.264元/股。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原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辞职等情形,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15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度分红派息和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6.26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599元/股。同时,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原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情形,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原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退休、辞职等情形,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59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252元/股。

5.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原激励对象发生工作调动等情形,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12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6.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触发个人异动等情形,同意对涉及的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118.4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2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89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和H股)的0.2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32%。可解除限售的名单及数量情况具体如下: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2: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已扣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和H股)的0.2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32%。薪酬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四)公司尚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及回购注销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潍柴动力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4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张伟丽女士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伟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伟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王德成先生、黄维彪先生、孙少军先生、张良富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及批准。

三、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94.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A股和H股)的0.25%、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32%。

关联董事王德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实施完毕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要求,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2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894元/股(即5.252-0.358=4.894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触发个人异动等情形,同意对涉及的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共118.4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按规定向其中5人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579.55万元及对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马常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八、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产品和接受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议案七、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九、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张伟丽女士个人简历

张伟丽女士,中国籍,1974年4月出生,人力资源管理硕士;现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才发展学院顾问;历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雅虎)人力资源总监、亚马逊中国有限公司资深人力资源经理、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张伟丽女士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伟丽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张伟丽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伟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材料。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推股份: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股份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本次审议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推股份为本公司持股15.78%的参股公司,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29%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未发现上述关联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山推股份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2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894元/股(下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重工”)下发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投资字〔2023〕18号),山东重工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5.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向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827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264元。

9.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0.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的议案》。

12.2025年4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9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18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209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2025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713,581,296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50,252,475股,对公司可予分配股份8,663,328,821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8元(含税)。2025年10月24日,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据此,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2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894元/股(即5.252-0.358=4.894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人民币5.25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894元/股(即5.252-0.358=4.894元/股)。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四)公司尚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及回购注销股份注销登记、减资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五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赵福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赵福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赵福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张伟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赵福全先生的原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福全先生的辞职待上述增补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程序履行完毕后生效。在此之前,赵福全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福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赵福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5-08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业务情况概述

1.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拟与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泰国租赁有限公司等(以上合称“租赁公司”)合作。该等公司作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信誉良好、经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及部分资金受托支付业务。若客户在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下称“本次对外担保”)。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相关方签署了所涉协议,约定潍柴雷沃及下属公司为客户承担回购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额度(即每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该担保额度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内有效,并授权潍柴雷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签署与本次对外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情况统计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