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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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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6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6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63,87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60,87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8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4,600,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24,600,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江东律师、刘子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7,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4,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2、经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2)审议《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3)审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4)审议《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5)审议《发行数量》,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6)审议《限售期》,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7)审议《上市地点》,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8)审议《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9)审议《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10)审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表决结果:

同意63,74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47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1%;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6、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2,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0%;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7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2%;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7、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9、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10、审议《关于公司与合肥鼎耘科技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13、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14、审议《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53,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8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12议案均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1-5、7、9-14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江东、刘子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