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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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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张雅林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张雅林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张雅林女士与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雅林女士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7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下午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现场口头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申庆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九届董事会选举申庆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冯立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甘学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张雅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雅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议通过,聘任郭朝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赵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董事长申庆飞先生、董事、总经理冯立明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甘学贤先生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其他高管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附后。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张雅林,女,汉族,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税务师、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加入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22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6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张雅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雅林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超,男,汉族,199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1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三、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郭朝辉,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初级会计师。1995年至2002年2月在焦作市化工总厂塑料制品厂工作;2002年2月至2020年1月在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2年至2019年任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科科长;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1年6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郭朝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郭朝辉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7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与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申庆飞先生(董事长)、冯立明先生、甘学贤先生、张雅林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石勇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

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选举通过后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石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冯立明先生

2、常务副总经理:甘学贤先生

3、财务总监:张雅林女士

4、董事会秘书:张雅林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赵超先生

6、内部审计负责人:郭朝辉女士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张雅林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赵超先生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黄超华先生、郭良坡先生、独立董事王玉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公司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超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50,000股,黄超华先生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离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郭良坡先生、王玉法先生、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黄超华先生、郭良坡先生、王玉法先生、刘磊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沁阳东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阳东锆”)以现金6,657.43万元(不含税价)收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龙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新材料”)的相关资产。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近日,沁阳东锆和龙佰新材料已依照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相关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相关不动产已经登记至沁阳东锆名下,沁阳东锆已支付完毕本次交易价款6,657.43万元(不含税价)。本次资产购买相关事宜均已完成。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6人,代表股份216,80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6,35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0,4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2人,代表股份13,321,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64,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0,4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申庆飞先生、冯立明先生、甘学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申庆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213,83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52,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58%;

1.02选举冯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213,808,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2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58%;

1.03选举甘学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213,846,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6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4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石勇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石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213,83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775%;

2.02选举刘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213,83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00%;

2.03选举丁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213,826,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26%。

非独立董事申庆飞先生、冯立明先生、甘学贤先生,独立董事石勇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张雅林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0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7%;反对3,9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0%;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43%;反对3,9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15%;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1%;反对3,9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6%;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68%;反对3,9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190%;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6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41%;反对3,9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2%;弃权9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18%;反对3,9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734%;弃权9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7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7%;反对3,9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3%;弃权8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99%;反对3,9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89%;弃权8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8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46%;反对3,9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2%;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30%;反对3,9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59%;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8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4%;反对3,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4%;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42%;反对3,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46%;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1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3%;反对3,9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7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24%;反对3,9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34%;弃权7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9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14%;反对3,9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9%;弃权7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33%;反对3,9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88%;弃权7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9%。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7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5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8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91,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34%;反对5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4%;弃权8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1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4%;反对3,9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6%;弃权8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0,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39%;反对3,9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37%;弃权8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程秉、郭佳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