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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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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陈见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48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引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其通过杭州光曜致新庭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庭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根据原投资协议等相关约定,经公司与东方资产及光曜致新庭华协商一致,公司以人民币1亿元对价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3,280万股,同时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剩余股份6,560万股(即剩余投资额2亿元)对应的投资期限延长1年。

一、市场化债转股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引进东方资产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东方资产通过光曜致新庭华对大通新材以现金方式增资3亿元,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4-065)。

增资实施完成后,东方资产通过光曜致新庭华持有大通新材股份9,840万股,持股比例约19.3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大通新材股份41,000万股,持股比例约80.65%。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大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光曜致新庭华投资大通新材期限1年(经东方资产同意后可延长1年)。投资期限结束后,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通过定向增发或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也可自行直接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光曜致新庭华投资期间,如果发生约定的特定情形,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受让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全部大通新材股份。

二、市场化债转股进展情况

根据原投资协议等相关约定,经公司与东方资产及光曜致新庭华协商一致,公司与光曜致新庭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协议,以人民币1亿元对价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3,280万股,同时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剩余股份6,560万股(即剩余投资额2亿元)对应的投资期限延长1年。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光曜致新庭华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12.9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87.10%。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大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

光曜致新庭华投资期限结束后,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通过定向增发或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剩余股份,也可自行直接收购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大通新材剩余股份,大通新材届时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本次投资期限延长期间,如果发生原增资时约定的特定情形,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受让光曜致新庭华持有的全部大通新材股份。同时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大通新材32,422.8万股股份、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宫公司”)以其应收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余额,为公司承担的大通新材股份收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太阳宫公司为公司承担的大通新材股份收购义务继续提供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