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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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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5-043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张剑波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18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表决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05,233,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7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2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2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2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及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董事长罗远良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兵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童华辉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明煅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副总经理赵晓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列席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3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5%;反对7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304%;反对7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10%;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7%。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8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56%;反对8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54%;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0%。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7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14%;反对7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10%;弃权4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7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14%;反对7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66%;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8,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8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14%;反对8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99%;弃权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3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6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08%;反对6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08%;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5%。

7、审议通过了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反对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812%;反对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4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43%。

8、审议通过了议案八《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567%;反对9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979%;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54%。

9、审议通过了议案九《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82%;反对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3%;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4%。

10、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1%;反对7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62%;反对70,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12%;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7%。

11、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一《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3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反对6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41%;反对6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0%。

12、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2%;反对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26%;反对6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3%;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1%。

13、审议通过了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2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5%;反对62,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454%;反对62,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28%;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8%。

14、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四《关于修订〈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11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反对7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435%;反对7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78%;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翁晓健律师、韩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5-04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自2019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即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并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全部职务。辞任后,陈培堃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梁明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增补梁明煅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公司于2025年12 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梁明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原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的辞任申请于2025年12月22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培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培堃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培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5-045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2025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会议由董事长罗远良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罗红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90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5-046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副总经理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罗红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罗红贞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罗红贞女士原定的董事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5月13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罗红贞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罗红贞女士辞任后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三人,因此其辞任报告将在董事会补选出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任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红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罗红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任副总经理邓光荣先生关于辞掉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邓光荣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其原定的副总经理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5月13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邓光荣先生辞去副总经理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光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22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5%,其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邓光荣先生的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邓光荣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罗红贞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红贞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罗红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五、备查文件

1、罗红贞女士的辞任报告;

2、邓光荣先生关于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报告;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罗红贞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6月至2012年8月,在瑞尔特财务部工作,任财务经理;2012年5月至2025年12月,罗红贞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8月至今,罗红贞女士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经理,2025年12月起,担任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水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红点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罗红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8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