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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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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495名,代表股份94,73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3,558,024股(公司总股份数549,765,02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数6,207,000股,下同)的17.4287%。其中中小股东486名,代表股份26,752,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15名,代表股份83,535,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83%。其中中小股东6名,代表股份15,553,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0名,代表股份11,19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4%。其中中小股东480名,代表股份11,19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4%。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201,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34%;反对6,18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273%;弃权3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9,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5780%;反对6,183,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1141%;弃权349,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07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17,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00%;反对6,167,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097%;弃权35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34,7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367%;反对6,167,0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520%;弃权35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113%。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20,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37%;反对6,164,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074%;弃权3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38,2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498%;反对6,164,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438%;弃权349,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064%。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23,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66%;反对6,162,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051%;弃权34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41,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603%;反对6,162,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356%;弃权348,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042%。

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8,17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0706%;反对6,218,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642%;弃权34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87,9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4618%;反对6,218,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2449%;弃权346,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933%。

2.05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8,19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0974%;反对6,190,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346%;弃权34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13,3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5567%;反对6,190,5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1399%;弃权348,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3034%。

2.06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23,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264%;反对6,167,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106%;弃权34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40,8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595%;反对6,167,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550%;弃权34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855%。

2.07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8,230,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340%;反对6,162,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5051%;弃权3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48,0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6864%;反对6,162,6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356%;弃权341,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780%。

2.08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8,242,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471%;反对6,155,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4979%;弃权33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5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60,4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7328%;反对6,155,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101%;弃权33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2571%。

2.09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8,206,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1085%;反对6,144,8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4863%;弃权3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223,89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75.5960%;反对6,144,8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2.9690%;弃权383,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4350%。

上述议案1,以及议案2中的子议案2.01和2.0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郑华菊、杜安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潘恩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潘恩海先生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生效后,调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潘恩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潘恩海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潘恩海先生简历

潘恩海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卷板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江苏亚威赛力玛锻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恩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9,836股,占公司总股本0.69%;通过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16%股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28股。潘恩海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皆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恩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潘恩海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