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
为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5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5〕224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25年12月23日起,集合计划变更为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5日15:00止。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与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关于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2月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6318, B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6319,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6320)。
(二)变更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变更产品基金经理
产品投资经理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旗下投资经理潘浩祥”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经理赵子良”。
(四)变更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从“自本集合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为“不定期”。
(五)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增加“信用衍生品”。
删除原表述中:“其中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主体、债项或担保方信用等级评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低于A-1”。
(六)变更投资限制
根据投资范围的变动相应修改投资限制;
删除“本集合计划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条款;
增加“本基金参与信用衍生品投资,需遵守下列限制: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本基金不得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条款。
(七)变更投资策略
增加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信用债投资策略中增加:“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上述信用评级为主体评级,如无主体评级,参考债项评级,评级机构及评级标准以本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原则上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八)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九)变更估值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十)变更申购费
原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
变更为:
■
(十一)变更赎回费
原赎回费结构:
A/B/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
变更为:
A/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
(十二)变更赎回款项支付时间
“T+5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变更为“T+7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十三)变更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十四)变更登记机构
将登记机构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最后,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一并进行了修订。
三、相关业务安排
1.自2025年12月23日起,《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资管昭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失效。自《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正式管理广发昭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集合计划份额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对应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该份额之日,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原集合计划份额的期限连续计算。自2025年12月24日起,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