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到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清偿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未披露的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约人民币45,556,675.77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98%。具体明细如下:
■
表1: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
注:基于谨慎性考虑,表1序号2披露的金额包括2025年12月20日到期金额1,887,743.67元及该债权人按照原有留债展期协议主张已到期留债金额18,224,770.46元。
二、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约人民币89,278,359.16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43%。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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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累计到期未偿还债务
注:
1、因未能按期还款,触及公司与表2序号5最新签订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可能导致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存在恢复履行《留债展期告知书》中约定的偿债义务的风险,可能导致本报告中披露的对表2序号5累计逾期本金金额增加至15,025,929.24元。
2、上述债务类型均为留债。到期日包括2024年6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6月20日和2025年12月20日。
3、上述债务的利息,公司已按照与各方最新签订的留债展期协议支付。
4、上述逾期本金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5、欧元暂按2025年12月19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8.2616折算。
6、表2中,部分金额已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6月24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和《关于部分债务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由于部分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额外成本。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正在分别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等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商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目前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已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处置闲置资产、请求控股股东给予支持等积极措施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0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叶彬、唐朝晖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2.54%股份)以增加临时提案方式提案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唐朝晖、叶彬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2.54%股份)以增加临时提案方式提案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二、议案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公楼一座9层910单元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7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37,941.19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28,633.07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9,853.66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家,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360万元。审计2024年挂牌公司客户家数23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115.12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行政监管措施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赵德益,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原任职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24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股份增发等证券类业务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彦彬,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在中名国成执业,张彦彬原任职于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副所长,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股份增发等证券类业务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质量复核人员:张林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1月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拟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为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名国成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中名国成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中名国成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改聘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改聘理由恰当。经核查,中名国成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改聘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名国成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名国成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中名国成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股份”)稳定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步步高”)拟向公司提供借款。
江苏步步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江苏步步高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叶彬、唐朝晖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一)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步步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公司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江苏步步高为公司提供3,000万元无息借款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步步高向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为7%,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公司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江苏步步高为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74745013J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水秀街500号道谷商务大厦501室
法定代表人:居茜
注册资本:176,162.4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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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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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关系
江苏步步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江苏步步高的关联交易。经查询,江苏步步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步步高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江苏步步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发放借款,江苏步步高按申请日期拨款,公司到期偿还借款。公司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如后续公司仍有资金需求,双方可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步步高拟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年利率为7%。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江苏步步高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公司发放借款,江苏步步高按申请日期拨款,自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计息,公司到期还本,按季付息。公司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如后续公司仍有资金需求,双方可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存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江苏步步高为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体现了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大力支持,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公司接受江苏步步高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江苏步步高具备履约能力,所出借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上述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7,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23日和2025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046、2025-060)和《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077)。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体现了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大力支持,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义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义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李义荣先生简历
李义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本科,中共党员,会计师、审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在江苏新越高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风控审计部总监;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在佳以恒(江苏)财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咨询部经理及财税专家;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在镇江昇茂财税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税专家;2024年4月至5月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4年5月至6月在江苏零距离财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税部经理;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在江苏柒秒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财税咨询部经理及顾问专家;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在镇江聚鼎缘财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财税顾问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义荣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12月3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纪律处分一次;除上述情况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6),公司定于2025年12月30日14:5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有智能”)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效率,倍有智能提议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报告日,倍有智能直接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其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现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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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5年12月26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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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5年12月2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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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本公告中“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