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5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履行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264674%下降至4.99999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华联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560,72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内实施。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华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联股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减持股份暨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华联集团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41,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联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97,744,951股减少至187,803,551股,持股比例由5.264674%下降至4.999998%。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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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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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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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联股份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新新材
股票代码:600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五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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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注册资本:215,000万人 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营业期限:1993年12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海南安盛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洋浦南岛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8%,洋浦思佳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海南国盛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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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永开路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范熙武
注册资本:273,735.194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9日
营业期限:1998年5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147X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鲜水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户外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8.19%。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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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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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华联集团基于自身经营需要,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2025年年12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37,560,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未来12个月择机进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7,744,95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5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之后的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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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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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但存在155,000,000股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 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吉小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范熙武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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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吉小安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盖章):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范熙武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