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包含本次投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洲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2.987%。
●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新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等医药相关领域,主要包括优质的新兴医疗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诊断、生物技术、医药外包研发企业等。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基金项目无法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洲投资与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泰投资”)、嘉兴华锐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锐贰号”)、合肥群象齐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群象齐鸣”)、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投资”)和辽宁悦生生物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生咨询”)签署《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共同参与投资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包含本次投资),宏洲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2.98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776MPC6N
(3)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1-183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淄博昭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8月4日
(7)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刘春光
(9)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8929
(10)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隆泰投资的总资产为1,421.31万元,净资产为1,421.22万元,负债0.0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23.08万元,净利润102.41万元。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辽宁悦生生物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K1RKDC73
(3)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1甲3-5号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0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兴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8)该有限合伙人于近期刚设立,无财务数据。其实际股东为港股上市公司三生制药(1530.HK)。
2、嘉兴华锐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E2X5AD88
(3)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10室-8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华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2,11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杭州华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私募基金编号:SAZU66
(10)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嘉兴华锐贰号的总资产为1,150.87万元,净资产为1,150.82万元,负债0.05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83万元。
3、合肥群象齐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NT75T8M
(3)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火龙地路299号万邦医药1号楼2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群象齐鸣科技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2,0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4年6月1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肥群象齐鸣的总资产为1,266.88万元,净资产为1,019.49万元,负债247.39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2.94万元。
4、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5HQC0M
(3)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11号楼11区21-11-52号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雷之航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9)近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安和投资的总资产为9,934.38万元,净资产为9,933.95万元,负债0.43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0.2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伙协议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隆泰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EQYDJQ0J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10室-93(自主申报)
5、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5年7月2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基金规模: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已获得认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含公司认缴额1,000万元)
10、基金投资方向: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活动。投资重点为新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等医药相关领域,主要包括优质的新兴医疗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诊断、生物技术、医药外包研发企业等。
11、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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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6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1.5年,退出期4.5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1年。
2、出资方式
一次性缴清认缴出资额。
3、管理方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事务,并执行其他日常事务。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人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邀请生物医药创投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2名担任。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4、管理费
基金在合伙期限内每计费期间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计费期间起始日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减去基金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有)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5、收益分配
基金取得的收益应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对各合伙人还本,归还各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年化投资收益率大于等于8%(单利)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GP)可享受业绩分成。可分配净收益分配: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分配的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2)分配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3)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2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6、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鉴于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将一次性缴付完毕,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按时足额缴付出资超过30日的,普通合伙人应为其办理相应的退伙手续,其他合伙人应对此予以配合;如违反出资义务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则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行为致使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受到损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及生效
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杭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将借助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拓展公司投资渠道,获取投资收益,发展优质项目储备。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基金项目无法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