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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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能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方能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聪艺女士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方聪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相瑜、许文才、方佳彬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陈相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担任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许文才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方佳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翰林、陈相瑜、方能斌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刘翰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职务,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1月14日止。(刘翰林先生自2021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7年11月14日连续任职满6年,因此其任期至2027年11月14日止,届时公司将重新提名选举一名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陈相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方能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文才、刘翰林、方聪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许文才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刘翰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1月14日止。(刘翰林先生自2021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7年11月14日连续任职满6年,因此其任期至2027年11月14日止,届时公司将重新提名选举一名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方聪艺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方能斌、许文才、方吾校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方能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许文才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方吾校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方聪艺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方聪艺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1)聘任舒奎明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议,聘任舒奎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聘任王火红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议,聘任王火红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聘任孙俊军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议,聘任孙俊军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聘任宋鲲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议,聘任宋鲲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聘任胡鑫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议,聘任胡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火红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王火红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胡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胡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许红英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许红英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总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并经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新一届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当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方能斌先生(董事长)、方吾校先生、方聪艺女士(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方佳彬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刘翰林先生、许文才先生、陈相瑜先生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陈相瑜先生(主任委员)、许文才先生、方佳彬先生

(2)审计委员会:刘翰林先生(主任委员)、陈相瑜先生、方能斌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许文才先生(主任委员)、刘翰林先生、方聪艺女士

(4)战略委员会:方能斌先生(主任委员)、许文才先生、方吾校先生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1、总裁:方聪艺女士

2、副总裁:舒奎明先生、孙俊军先生、宋鲲先生

3、副总裁、财务总监:王火红先生

4、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许红英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82838418

传真:0571-82831016

邮箱:shengda@sdpack.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A座19层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方聪艺女士,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常务会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1999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等职务;2001年11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4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25年11月至今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吾校先生、方能斌先生、方聪艺女士父子女三人通过全资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公司49.5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聪艺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方聪艺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舒奎明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杭州市劳动模范。2008年8月至2016年8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厂总管,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胜达集团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成都胜达中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到2019年6月任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运行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5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舒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截止2025年12月15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舒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孙俊军先生,197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杭州市领军人才、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担任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先后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管理办公室主任;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法务部部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法务部部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企业研究院院长。

孙俊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截止2025年12月15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俊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火红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历任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王火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截止2025年12月15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火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宋鲲先生,197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04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先后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计划经理、促销服务中心主任、产销副总监、运行总监、营销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15日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营销部总经理。2022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

宋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截止2025年12月15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胡鑫女士,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胜达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原纳斯达克交易代码:CPGI)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2月至今同时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鑫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截止2025年12月15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胡鑫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许红英女士: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证代中级资格证书。曾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职务,2022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许红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A座19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候选人均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的关联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重华、张屠思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佳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履历请详见公告附件。

方佳彬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方佳彬,男,198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任萧山区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外聘教师,2012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核价中心助理工程师职务,2016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核价中心助理工程师职务,2024年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核价中心副主任职务;2025年11月17日起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方佳彬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佳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