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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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和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与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

1、公司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的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华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53,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96,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80,000万元,为浙江华聚提供担保额度为45,5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73,788.8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73,788.8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06,211.11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浙江华聚的担保余额为13,170.7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浙江华聚的担保余额为13,170.7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2,329.25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珠海华正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

2、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的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浙江华聚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2、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9,8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0.98%;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101.6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77%。均系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