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折生阳、周万城、黄智斌、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秦科技”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折生阳、周万城、黄智斌、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秦万生”)(以上四位股东合并简称“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0,725,587股,占华秦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3.93%;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12月22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华秦科技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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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折生阳总计持有公司61,507,407股,其中61,328,4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79,007股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②:周万城总计持有公司28,637,603股,其中28,619,92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7,683股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③:黄智斌总计持有公司12,280,117股,其中12,265,68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4,437股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华秦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折生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周万城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黄智斌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非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华秦万生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华秦万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折生阳,折生阳通过华秦万生控制公司6.80%的表决权。通过华秦万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减持的合伙人为翟影、刘夏云,除此二人外,华秦万生其余合伙人本次不参与华秦万生减持华秦科技股份。翟影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已离任职工代表监事,刘夏云为公司已离任监事。翟影、刘夏云二人通过华秦万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不足5%,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组织架构,翟影、刘夏云自2025年5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离任至今已满六个月,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均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
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0,725,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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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2月2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华秦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信建投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0,725,587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10,725,587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56051633、010-56051626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华秦科技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华秦科技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折生阳本次按计划转让华秦科技股份4,906,272股,华秦万生本次按计划转让华秦科技股份367,902股,折生阳合计控制华秦科技的表决权将由原来的29.37%降低至27.44%(直接持股20.77%,控制华秦万生表决权6.67%),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三)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81 证券简称:华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三路53号华秦科技新材料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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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折生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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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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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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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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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2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折生阳、周万城、宁波华秦万生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智斌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思雨、郭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华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