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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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5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10:15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荣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其中卢北京、赵晓波、赖瀚琪等3名董事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32,347.1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972.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73.78万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472.6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定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台山长兴路11号的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因此前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受该宗地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目前还在建设中。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保障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承接了特一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特一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2017年12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000,000.00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合计32,347.1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972.6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73.78万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5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472.6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定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台山长兴路11号的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因此前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受该宗地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目前还在建设中。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保障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文俊 郭 彬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