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112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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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已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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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日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出具了《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松辉与日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873.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无偿为赣州松辉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3.5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8.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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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日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3、主债务人: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873.00万元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责任范围和形式:(1)本保证人全面确认债权人与主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即保证人不对主合同提出任何异议。本保证人进一步确认,如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协议修改主合同条款的,除增加本保证人保证责任或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而免责的情况须取得本保证人的同意外,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对该等修改提出任何异议,并承诺按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本保证书的保证范围为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应付款项,包括租金、延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申请执行费用、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简称“应付款项”),如遇利率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3)本保证人保证,当主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本保证人无条件地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保证期间:本保证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自开立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赣州松辉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3,867.07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0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1,047.87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3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