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0版)
7、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8、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9、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10、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11、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1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1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14、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15、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16、制定《反贿赂及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合规政策(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17、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上述1、6、12、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3)及相关制度全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H股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合同到期前或期满时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议案》。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相关规定,上市发行人须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其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拟为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19室,并将此地址作为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的地址;同时,同意委任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按照香港法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聘请任飓先生和苏永俊先生出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于海明先生和苏永俊先生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表、委任苏永俊先生为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香港法例第622章)下的授权代表。该等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至公司本次H股上市满三年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4)。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80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清云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王清云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清云女士的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清云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王清云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清云女士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清云女士的辞职报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濬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马濬琦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提名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同意《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马濬琦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查阅候选人提供的个人履历信息等,经讨论发表以下意见:经审查马濬琦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禁止性情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具备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将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马濬琦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名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濬琦,男,197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本科,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专业毕业。
2015年1月一2015年9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
2015年10月一一2017年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017年一一2019年德汇资本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2019年一一2024年建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