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75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辉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748,35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34%。
2、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0,31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168,031,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5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66,907,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66,69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1%。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873,100,876元变更为1,396,088,300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事项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7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1,22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26,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58%;反对1,22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8%;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荣铎律师和肖恭晴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5-074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被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202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2月25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炼石”变更为“ST炼石”,股票代码仍为“000697”,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炼石”变更为“ST 炼石”
3、股票代码:000697
4、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二、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消除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9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截至2025年12月1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5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同日,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
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202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将自2025年12月25日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2025年4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四、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2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12月25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