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5-085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已到货款、拒绝采购的合同价款、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合计101,388,734.7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院的仲裁裁决为准。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中国”)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2025)京仲案字第09434号),仲裁申请人提出要求亚信中国解除合同、支付已到货款、拒绝采购的合同价款、逾期利息、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合计101,388,734.72元,具体如下:
(一)仲裁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吉林省中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孙忠新
被申请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9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武
(二)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信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亚信中国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2025)京仲案字第09434号),因《采购合同》纠纷,仲裁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基本案情及仲裁请求
申请人主张:根据双方于2023年11月22日签署的《采购合同》: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Al-CN-亚信科技DNC-20231101762的《采购合同》于2025年3月19日解除;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已到货货款69,658,382.64元(已到货金额95,764,355.5元-预付款26,105,972.86元);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已签约并由最终用户批复,但被申请人拒绝采购的合同价款17,902,464.84元;
4、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到货款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1)合同解除前,以已到货货款总额的55%为基数,抵扣预付货款总额的15%后,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被申请人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2025年3月19日)止;(2)合同解除后,以已到货货款总额减去预付款总额后,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9月20日为13,702,887.23元。
5、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20,000元、保全费5,000元;
6.本案的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01,388,734.72元)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据初步评估,本次仲裁对亚信科技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3,052万元,按持股比例计算,对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影响最大金额不超过618万元。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亚信中国生产经营正常,本次仲裁不会对亚信中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现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对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院的仲裁裁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