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东方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债券代码:244319.SH 债券简称:25东方K1
债券代码:244394.SH 债券简称:25东方Z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在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夏胜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王正甲先生代为投票。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构成进行调整,将余冬筠女士变更为沈旗先生,其他委员人员不变。调整后的战略与ESG委员会构成如下:王正甲、沈旗、贲圣林、王义中,其中王正甲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正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5人,董事夏胜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欣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先生、童超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纪委书记胡君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婷婷律师、蒋慧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谢婷婷律师、蒋慧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