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8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5年12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因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86名调整为31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776万股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详见2025年1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18名激励对象776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4日,行权价格为8.22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其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同时满足《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关于向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5年1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8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

因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86名调整为31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776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予以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8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18名激励对象776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4日,行权价格8.22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776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2,312.5020万股的0.6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18人,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良信股份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8.22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8.2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日内;

(4)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及时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九)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2:公司考核指标中,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公司的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上述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其中一项达标,则股票期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行权条件达成。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在公司业绩达成门槛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决策程序

(一)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6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86名调整为31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776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权日:2025年12月24日

(二)授予数量:776万份

(三)授予人数:318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12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10.09元/股(2025年12月24日收盘价);

(2)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21.17%、25.57%(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3422%、1.3502%(分别采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2.11%。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76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839.12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5年12月24日,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2025年-2027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及激励对象已同时满足《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即在公司任职的员工,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除6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授予以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5-08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1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程秋高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272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60,504,680.00份,占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7.6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0,504,6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程秋高先生、段然先生、王锐女士为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程秋高先生、段然先生、王锐女士均为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52,339,4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其中程秋高先生、段然先生、王锐女士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程秋高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及相关处置事宜;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0,504,68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