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金煤B股 编号:临2025-053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在一审判决败诉后提出上诉,二审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89,697,146元
4.公司目前尚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前期情况
1、一审情况
公司原股东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丰成顺”)认为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132,754,299元,案件审理期间吉林丰成顺将诉讼请求变更为89,697,146 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25年9月24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5)内01民初78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吉林丰成顺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诉讼公告》、2025年4月22日和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2、上诉情况
吉林丰成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原审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法院改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89,697,146元或裁定发回重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法院已受理吉林丰成顺的上诉请求并立案,案号为“(2025)内民终239号”,将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一审公司胜诉,目前尚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公司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未披露的较大金额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