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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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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以上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额度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06%、12.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1.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75%、24.45%。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申请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67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9,666.77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李强先生、向文波先生、周福贵先生、余梁为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上述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

2. 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

2.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注册资本:32,2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住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100,939.90万元,净资产为9,035,543.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230,908.70万元,净利润为652,968.60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董事长:梁在中

注册股本:5亿港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3日

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 Cayman Islands

经营范围:重型工业装备及矿山机械、煤矿机械、通用设备、机电设备、冶金设备、金属制品、电子产品、防爆电气及防爆柴油机的生产和销售;采购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办理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工程机械新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92,772.80万元,净资产为1,217,526.0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190,964.10万元,净利润为106,798.60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三一筑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注册资本:12,611.111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8号6幢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三一筑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注册资本:40,000.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一路67号

经营范围:风电发电齿轮箱、2.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及零部件、机械传动设备的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销售;产品设计、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传动设备维修和技术服务;新能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66,214.46万元,净资产为287,496.98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71,533.98万元,净利润为53,378.5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强先生担任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5、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梁在中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51号1001室1002室1003室1004室1005室,1101室1102室1103室1104室1105室1106室1107室1108室

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财务数据: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在中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6、广州市易工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51号801室802室803室804室

经营范围: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金属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橡胶制品零售;润滑油批发;润滑油零售;电线、电缆批发;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仪器仪表批发;工具及手工设备出租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零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电子产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环保设备批发;涂料批发;涂料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通风设备销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机械配件批发;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灯具零售;箱、包零售;服装批发;电子产品零售;鞋零售;帽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玩具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批发;照相器材批发;玻璃钢制品批发;陶瓷、玻璃器皿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销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食品添加剂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花卉作物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小饰物、小礼品零售;塑料制品批发;宝石饰品批发;宝石饰品零售;专用设备修理;珍珠饰品批发;珍珠饰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其他人造首饰、饰品零售;玻璃钢材料批发;玻璃钢材料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财务数据:广州市易工品科技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在中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7、江苏三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乐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澄湖路9999号6号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江苏三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249,791.8927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20层2008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各种仪器、仪表以及先进技术和房地产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品的销售处理;(二)其他租赁业务;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器具、器材、仪器、仪表等通用物品的出租业务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销售处理;(三)根据用户委托,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物品;(四)融资租赁项下的,不包括需要配额和许可证的,其出口额以还清租金为限的产品出口业务(每项出口需另行报批);(五)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和咨询;销售医疗器械II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71,893.64万元,净资产为689,418.0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46,321.76万元,净利润为33,841.1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建龙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梁为先生担任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9、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梁林河

注册资本:7,513.3334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2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湘路北、凉塘路南、东四线东、东六线西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3号厂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蓄电池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联网应用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0、三一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树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8月5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大楼8楼806一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物清洁服务;城乡市容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三一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材料、提供服务,基建项目支出,受让关联人的资产,采购关联人商品、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租赁关联人房屋、设备,出租房屋、设备给关联人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68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6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

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建龙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长,梁稳根先生控制的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三一智能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三湘银行18%的股份和12%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三湘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9D067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万洁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经营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1207号三银商业中心A栋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督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领域(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湘银行总资产527.67亿元,净资产50.53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4.48亿元,净利润1.32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

2、业务限额: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3、期限: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事项之日起,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一期额度事项之日止。

4、定价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向文波先生、周福贵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全体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7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285,71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8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61,091.43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4,021.5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547,069.86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了《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83434_G0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7,069.8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43,890.72万元。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新建大兆瓦风机整机生产线项目变更为郴州三一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800万元投资建设三一巴彦淖尔零碳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考虑,同意将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9,173.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综上,现有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1.三一重能智能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8,687.00万元,将使用原募投项目“三一张家口风电产业园建设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16,504.00万元用于本项目,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3,496.00万元增加投资额,合计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本项目。

2.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三一重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其中截至2024年3月31日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和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638.48万元、1,794.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29,173.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新项目“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实际转出时,风机后市场工艺技术研发项目和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662.30万元、1,794.40万元,实际转出29,190.07万元用于“三一锡林郭勒零碳智造产业园项目”。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产品整机设计及技术开发、新技术研发、数字化应用开发、分布式风电技术和智能微网研发等,旨在将公司研发部门打造成为国内外先进的研发平台,依托公司现有研发机制、人员和技术储备,通过引进先进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优化公司研发实验环境,吸引行业内更多的技术人才。

近年来,风电市场呈现出竞争激烈、产品大型化、客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的特点。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具体方案,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发展趋势确定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周期拉长。

鉴于此,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始终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今年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海上市场拓展并取得明显进展,先后中标广东能源集团揭阳石碑山 200MW 风电项目、中标河北建投祥云岛 250MW 海上风电项目机组项目。为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拓展更多海上市场、高质量完成订单交付,公司紧密结合市场的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实时需求,不断优化“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中的子项目新产品整机设计及技术开发项目的具体方案和技术路线,以提高募投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发展趋势确定募集资金投入节奏,“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周期再次拉长。

鉴于此,为保证该项目的研发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再次延长至2026年12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7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5年12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次):1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比例为0.1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1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以14.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2)。

4、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200万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已于2025年4月28日授予8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次)为120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12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以14.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12月24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5年12月24日,并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5年12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次):1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比例为0.10%

3、预留授予人数(第二批次):11名

4、预留授予价格(第二批次):14.30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5.77元的50%,为12.89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6.07元的50%,为13.04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授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60元的50%,为14.30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授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07元的50%,为14.0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5年12月24日,授予价格为14.3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2月24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5.94元/股(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2774%、16.2861%、15.4270%(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422%、1.3502%、1.3856%(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业绩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已于2025年4月28日授予80万股,本次第二批次授予120万股,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完成。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5-07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月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1号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9日

至2026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三一重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梁稳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议案3梁稳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强先生、余梁为先生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月4日9:30-17:30

(二)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会议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邮编:102206

电话:010-60737789

邮箱:sanyreir@sany.com.cn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