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君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君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君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为25,069,278.3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8,902,788.8份的64.4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君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5,067,301.7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1,976.64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5年12月24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9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君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君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25、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时;”删除。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5年12月24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君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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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臻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限
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方臻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2月25日起,调整南方臻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期限,并更新必要信息,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开放期限
本基金开放期限由“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为“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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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5年12月25日起生效,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