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议,选举唐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唐琪明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唐琪明先生,男,58岁,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及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唐琪明先生于1989年9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马钢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马鞍山总部副总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唐琪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唐琪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过去三年并未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亦未任职于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绩效与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唐琪明先生所担任职务、本公司业绩及其个人贡献对其年度薪酬进行厘定,并履行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程序。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周浩男女士、许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贺刘象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 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浩男、许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批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最新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以下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本次修订后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与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规程合并(本次修订后,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更名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规程废止);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本次修订后更名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条例(本次修订后更名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与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合并,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废止;
6、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7、总经理工作细则;
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9、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10、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合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废止;
1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后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5、社会责任工作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后更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
16、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17、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18、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19、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20、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1、外汇交易及外汇风险管理办法;
22、全面风险与内控管理;
23、合规管理办法;
24、内部审计制度;
25、反舞弊工作管理办法;
26、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