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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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6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胜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相关当事人在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暨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作为原告,对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在未经过其董事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向新亚中宁、公司、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大额款项,向新亚中宁(被告一)、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二)、公司(被告三)以及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发起诉讼。该案件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原告宁波甬湶向衢州中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新亚杉杉七名相关人员(被告四至被告十)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出具的(2025)浙08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主要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97,70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审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在本次判决结果中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鉴于相关当事人在上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仍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6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和2025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4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5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亚美斯通电子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500万元事项,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亚美斯通电子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内容如下: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3、债务人: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9日期间,工商银行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等。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本金5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等。

6、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睿斐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3号楼L28-01M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21,336,074.00元,净资产为269,586,404.16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052,899,745.40元,净利润为23,207,982.9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00,252,649.27元,净资产为280,232,692.82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为378,794,166.34元,净利润为10,646,288.66元。

以上财务数据中,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亚美斯通电子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1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6,571.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8%;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