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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5-12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尊重中小股东,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6~提案8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业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79,487,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03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1,151,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453%;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0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8,336,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576%。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50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177,5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54%。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4,64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79%;反对14,80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70%;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04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61%;反对7,40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8%;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1,165,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3%;反对8,22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2%;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89,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47%;反对15,38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37%;弃权1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2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39%;反对6,7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9%;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1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45%;反对10,86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82%;弃权104,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06,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38%;反对10,86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20%;弃权104,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关于2026年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584,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88%;反对10,78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92%;弃权117,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4,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151%;反对10,785,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03%;弃权117,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46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69%;反对6,91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7%;弃权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53,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21%;反对6,91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64%;弃权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对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