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
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2月24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恒生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5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9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
分配公告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或更改的,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开放期为2025年10月29日(含该日)至2025年11月25日(含该日),在第十七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5年11月25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6日。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5年11月2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为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2月25日刊登了《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清算流程、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12月16日,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134,539.42元,扣除未变现资产、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后,本次清算可供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00,000.00元。上述资金将于2025年12月2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款项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执行为准。由于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12月16日)所持流通受限证券尚处于锁定期内,本基金将进行二次清算,于资产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
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501,场内简称:纳指ETF嘉实,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较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2月26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