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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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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9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82人,代表股份748,184,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865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748,156,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863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64,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41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20%;参加网络投票的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3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3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35,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0%;反对6,04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4%;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05%;反对6,04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152%;弃权1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3%。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29,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6,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3%;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2%;反对6,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099%;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2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6,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3%;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57%;反对6,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099%;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34%。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2,02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2%;反对6,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3%;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57%;反对6,04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099%;弃权1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徐明、李鲲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9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5年12月25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其中:刘朝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新增“科技创新”职能,修订后议事规则更名为《战略与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制度更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关于修订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关于制定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名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9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什邡弘润中水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什邡中水”)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申请23,8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已于2025年12月19日履行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国润水务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什邡中水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国润水务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担保的本金限额:贰亿叁仟捌佰万元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见主合同的约定。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均为该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则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0,396.4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