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22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向爱国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该议案,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为一致,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6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对2025年12月1日以后转固及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12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 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新增房屋及建筑物逐步增多,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公司新增房屋及建筑物采用了较好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验收标准,设计使用年限达50年以上。基于此情况,公司原有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参考行业情况并结合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拟将房屋及建筑物资产的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20-40年。
本次变更主要针对2025年12月1日以后转固及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对公司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没有影响。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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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40年,残值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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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对2025年12月1日以后转固及新增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2025年12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的年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 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为一致,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58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爱国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共86名,代表股份30,1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7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82人,代表股份1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9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名,代表股份1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19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3%;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543%;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8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林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7%;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405%;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64%;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3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汪雅筠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