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东日科创中心11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
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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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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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1月9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69号东日科创中心11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0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戴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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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68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
● 财务资助方式、金额:对已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进行展期,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4,098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 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利息: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1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按持股比例40.98%为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98万元,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实际发生余额为2136万元。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0.98%为东稷实业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东稷实业股东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展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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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阿宝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公司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自身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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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东稷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年度对东稷实业有提供财务资助,因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已同意展期,不存在财务资助相关款项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40.98%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东稷实业59.02%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由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59.02%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义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展期额度: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098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东稷实业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公司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东稷实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监督管理,公司可以掌握东稷实业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东稷实业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以有效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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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0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分别是董伯俞、杨澄宇、赵阿宝、涂飞云、车磊、朱欣、程仲鸣。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董伯俞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阿宝先生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
● 财务资助方式、金额:对已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进行展期,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 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利息: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1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按持股比例20%为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7100万元,公司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计划实际发生余额为4290万元。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20%为福鼎宏筑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减少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并展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将继续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福鼎宏筑股东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80%股权对应的财务资助展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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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公司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自身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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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福鼎宏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年度对福鼎宏筑有提供财务资助,因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已同意展期,不存在财务资助相关款项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持有福鼎宏筑80%的股权,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时温州宏筑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温州宏筑将继续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额度2000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展期额度: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福鼎宏筑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6.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展期主要用于参股公司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福鼎宏筑为公司参股公司,其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监督管理,公司可以掌握福鼎宏筑资金的使用情况,总体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资金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福鼎宏筑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以有效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