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农商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12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东莞农商行为销售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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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通业务
自2025年12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莞农商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5年12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东莞农商行手机银行、网银和网点柜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基金申购费率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东莞农商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上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相关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其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东莞农商行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宜。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部分产品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长盛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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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中对每次分红最低比例未做约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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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发放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发放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确认。如需调整本次分红适用的分红方式,请最迟于权益登记日之前通过销售机构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4、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通过不同交易账号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如有需要,投资者需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按各销售机构不同交易账号分别设置分红方式。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产生的每笔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