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48 证券简称:锡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华科技”)于 2025 年 12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7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32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48 证券简称:锡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华科技”)于 2025 年 12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7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32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48 证券简称:锡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7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32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 26日
证券代码:603248 证券简称:锡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华科技”)于 2025 年 12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下简称“江苏锡华”)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2,50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江苏锡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7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32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规划,公司募投项目“风力发电机主齿轮箱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锡华。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2,50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江苏锡华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江苏锡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用于实施前述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锡华
公司名称: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965005289
法定代表人:胡志朋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兴元路2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江苏锡华100%股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壳体、船用缸套、注塑机壳体配件、水泵壳体、水泵盖、机械配件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锡华借款是基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锡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2,50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江苏锡华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前述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248 证券简称:锡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华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20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荣正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 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2,50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