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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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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09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债券代码:244101 债券简称:GK隆基01

债券代码:244386 债券简称:GK隆基0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22转债”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1月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1月5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20元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26年1月5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60%、第六年为2.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隆22转债”自2022年7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为82.6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5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82.65元/股调整为58.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6月6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因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5元/股调整为58.8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84元/股调整为58.44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6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4、因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44元/股调整为58.4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45元/股调整为58.2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4年7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因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隆22转债”转股价格由58.28元/股向下修正为17.5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3月11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5年3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2年1月5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隆22转债”第四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1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1月5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1月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隆22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9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20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如相关税收政策在本公告日后至付息日前发生调整,公司届时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敬请投资者关注可能对实际收益产生的影响。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电话:029-86473930

传真:029-86689601

联系人:刘晓东

(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

(三)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021-60893210

传真:021-60933172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