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3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不在公司任职的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61,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14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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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东玉、高星江、秦长荣、李波、李立香、高运已退休;袁新勇、白建明、熊书海、石鑫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有权将上述共计1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因已不在公司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肖东玉、高星江、秦长荣、李波、李立香、高运、袁新勇、白建明、熊书海、石鑫等10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61,800股;本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6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36,8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5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98,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49977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前述1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498,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30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5,722,300股减少至1,162,223,70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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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注销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因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集团”)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62.88%被动增加至63.07%,触及权益变动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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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五、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
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4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将由1,165,722,300股减少至1,162,223,700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集团”)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62.88%被动增加至63.07%,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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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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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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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华电科工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于近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将由1,165,722,300股减少至1,162,223,7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华电科工集团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62.88%被动增加至63.07%,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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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引起股本减少,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5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12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王燕云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王燕云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燕云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二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关于二届八次职代会职工董事选举结果的报告》,选举李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明确要求,公司董事会中需设置职工董事1名,因此,公司拟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董事王燕云女士的辞职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二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选举工作。本次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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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燕云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申请自公司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燕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负责的工作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及董事会对王燕云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及治理结构完整性,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二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表决,同意选举李昂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昂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昂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李昂先生简历
李昂,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电机系博士后。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代主席。曾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秘书处一级职员、市场营销部经济运行处副处长、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人才开发处处长。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6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获2025年度电力创新奖
一等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了2025年度电力创新奖拟授奖成果获奖名单。由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牵头完成的“复杂海况地质条件下海上风机安装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凭借其在解决行业共性难题上的突出贡献和显著社会效益,荣获电力创新奖技术成果一等奖。
“复杂海况地质条件下海上风机安装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成果,聚焦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复杂地质发展所面临的核心挑战,在船舶坐底安全评估、半浮态吊装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通过研发防吸附喷冲、自插拔抗滑桩等核心装备,填补了深厚超软淤泥及深水复杂海况下高效安装的技术空白,推动了相关技术标准的提升完善。
此次获奖是公司继今年获得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优秀奖之后,在海洋工程领域取得的又一项重要行业认可,进一步体现了公司在海上风电建设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工程能力,也与国家“双碳”战略及“十五五”规划方向相契合,有助于公司在高端海工装备与关键技术自主化方面持续深化发展。
此外,公司“长距离输送系统巡检机器人”和“新型太阳能光伏索结构支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两个项目,荣获本次电力创新奖职工成果一等奖。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7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2.65亿元超超临界电厂百万千瓦机组六大管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26,530.70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的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具有高效清洁、技术创新、调峰能力强、智慧化程度高的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解其林
主要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扬子江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州市泰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热,工业供水,电力技术服务,粉煤灰的生产与加工,粉煤灰、石膏及电力相关产品的销售,煤炭销售。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2×1000MW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供货
合同金额:26,530.7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合同价款分为预付款、到货款、调试验收款、质保金等。
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2个月内分批完成全部交货(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质量违约、交货迟延违约、关键技术资料迟延交付违约、执行延误违约、性能违约等责任。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同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52%。
本合同作为公司深耕大客户市场、持续巩固传统业务行业地位的标杆项目,具有关键的市场战略示范意义。该合同的成功签订,不仅是集团外客户对公司“华电管道”品牌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实力、产品质量稳定性及全流程服务专业性的深度信赖;合同的顺利履行将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注入积极动能,对后续市场拓展与强化行业地位具有重要支撑意义。2024年公司四大/六大管道业务签订合同18.79亿元,本合同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四大/六大管道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在四大/六大管道领域的品牌影响力。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首个高海拔新能源场站
1.59亿元数字化业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盐源、华电龙塘、华电黄草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分别与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盐源”)、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龙塘”)、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黄草”)签署了系列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15,921.55万元人民币(含税)。该等合同聚焦新能源智能运维,通过无人机巡检、红外除冰、DDS协同等前沿技术,实现高海拔新能源场站数字化、智能化运维,彰显公司在数字化、无人机低空经济赋能新能源运维领域从内部技术储备走向市场化服务输出的实践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王燕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买方一: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93,883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盐井街道工业园区A区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杨兵
主要股东: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华电盐源的总资产为64.71亿元,净资产为26.06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28亿元,净利润3.59亿元。
买方二: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梅雨镇顺城路60号
成立日期:2023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张进
主要股东: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凉山州龙塘水库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华电龙塘的总资产为9.83亿元,净资产为2.27亿元。
买方三: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6,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梅雨镇顺城路60号1楼101号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法定代表人:胡荣涛
主要股东: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华电黄草的总资产为10.64亿元,净资产为3.21亿元。
华电盐源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的全资子公司;华电龙塘为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新能;华电黄草为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内江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华电新能、华电内江燃气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盐源、华电新能、华电龙塘、四川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黄草、华电内江燃气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盐源、华电龙塘、华电黄草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合同买方:四川盐源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能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安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合同金额:12,737.85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服务费、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检测费、售后服务费、技术资料费、利润、税金以及因出售该货物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按进度分为首付款、到货设备款、安装调试款、验收款、质保金等。
竣工日期:买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设备到场,9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及接入智慧平台工作。
违约责任:包括延迟交货违约、质量违约、关键技术材料延迟交付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二)《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合同买方: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能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安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合同金额:1,394.5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服务费、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检测费、售后服务费、技术资料费、利润、税金以及因出售该货物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按进度分为首付款、到货设备款、安装调试款、验收款、质保金等。
竣工日期:买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设备到场,9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及接入智慧平台工作。
违约责任:包括延迟交货违约、质量违约、关键技术材料延迟交付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三)《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
合同买方:盐源华电黄草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范围:盐源已建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以及新建新能源场站科技项目的设计、供应、安装、调试、后期技术服务。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
合同金额:1,159.20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计服务费、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检测费、售后服务费、技术资料费、利润、税金以及因出售该货物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等费用。按进度分为首付款、到货设备款、安装调试款、验收款、质保金等。
竣工日期:买方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设备到场,90个日历天内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及接入智慧平台工作。
违约责任:包括延迟交货违约、质量违约、关键技术材料延迟交付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科工数字化业务始终锚定“以数字化驱动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升级、以智能化赋能业务模式创新”的战略方向,聚焦电力工程领域,构建起覆盖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业务生态体系。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系公司签订的首个金额超亿元的数字化业务项目,本项目将系统部署无人机、智能感知终端等设备,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全域数据中枢,从而为各业主方远程集控提供实时、全景的现场态势感知,在此数据驱动下,依托大模型引擎实现对设备的预测性维护分析,生成精准运维决策,由此形成的标准化、可复制的智能运维方案,能有效赋能片区化高效管理,在显著提升运维效率与安全水平的同时,降低运营成本,是推动“规模化无人值守”目标落地的关键技术载体。本项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数字化解决方案与华电集团运维核心战略实现了深度融合,标志着公司数字化业务模式日趋成熟,市场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本次盐源新能源场站感知设备和基于DDS协同与红外除冰的新能源场站极端环境地空协同系统研究等科技项目的落地将推动加速公司数字化转型进程,助力公司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项目所在地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