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6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
● 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6年3月26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一、“春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期限6年,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9年3月16日止。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号文同意,公司5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23转债”,债券代码“11366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春23转债”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9年3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40元/股。
因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20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4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30元/股。
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自2025年6月19日起,“春23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0.3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15元/股。
二、“春23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春23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6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即发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触发“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议案》,鉴于“春23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自2026年3月26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减持“春23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春23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春23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春23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春23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春秋电子本次“春23转债”不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举行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事情紧急且全体董事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董事会召开3日前通知时限的限制。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自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6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春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15元/股的130%(即13.195元/股),即发生连续30个交易日内累计有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的情形,已触发“春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鉴于“春23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3月17日至2029年3月16日),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如再次触发“春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自2026年3月26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春23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春23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后续将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公司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上述股份来源于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76,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备注:“集中竞价交易取得”指由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